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進一步推動完善試點,加大養老理財産品供給,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銀保監會近日制定併發布了《關於擴大養老理財産品試點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養老理財産品試點範圍由“四地四機構”擴展為“十地十機構”。
據介紹,2021年9月,銀保監會按照“審慎、穩健、探索、創新”的總體要求,選擇“四地四機構”正式啟動養老理財産品試點,即工銀理財在武漢和成都、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光大理財在青島開展養老理財産品試點。養老理財産品試點啟動以來,總體運作平穩,市場反應積極,取得良好開局,在豐富商業養老金融産品、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通知》明確,自2022年3月1日起,試點地區擴大至“北京、瀋陽、長春、上海、武漢、廣州、重慶、成都、青島、深圳”十地。試點機構擴大至“工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交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中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農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中郵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光大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招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興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和信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十家理財公司。其中,對於已開展試點的4家理財公司,單家機構養老理財産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由100億元人民幣提高至500億元人民幣;對於本次新增的6家理財公司,單家機構養老理財産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為100億元人民幣。試點理財公司應當在試點地區範圍內自主選擇一個或多個試點地區銷售養老理財産品,但不得超出試點地區進行銷售。貝萊德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參照執行《通知》相關規定。
《通知》要求試點理財公司持續優化養老理財産品方案,提高資訊披露準確度和透明度,增加長期限産品供給,不得變相通過期限結構化設計規避監管要求,不得宣傳養老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率。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