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午,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查處的11起典型案例,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市場違法行為的震懾。楚天都市報發佈了11起典型案例的具體資訊。
其中案例二為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黃石超級生活館涉嫌哄抬價格案。該案具體情況如下:1月27日,黃石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開展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價格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黃石超級生活館當日銷售的蔬菜價格大幅漲價,其中:黃瓜29.8元/公斤、馬鈴薯13.8元/公斤、冬瓜9.98元/公斤、韭菜59.80元/公斤、紅蘿蔔15.80元/公斤、蕪湖青椒23.8元/公斤、混合甜椒49.8元/公斤、豬肚菇86.0元/公斤,明顯高於該超市1月21日的銷售價格,也明顯高於當日市場價格,且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價格相關憑證。
黃石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恢復正常價格,同時擬給予當事人罰款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資料顯示,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黃石超級生活館是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而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是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鄂武商A”,000501.SZ)全資子公司。
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省最大的綜合性商業零售企業之一。其前身是創建於1959年的中蘇友好商場(後更名武漢商場),是全國聞名的十大商場之一。1986年,武商在全國同行業中率先進行股份制改造。1992年“鄂武商”(000501)在深圳上市,成為中國商業第一股,是全國最早上市的商業企業。改革開放以來,武商集團堅持改革、發展、創新,企業規模和實力迅速發展壯大,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2006年4月,武商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經營領域涉及商業零售批發、房地産開發、物業管理、旅遊餐飲及進出口貿易等。
《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