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失衡 全國近1/5人口患慢性病

發佈時間: 2014-11-27 14:44:22  |  來源: 京華時報  |  作者: 佟靜  |  責任編輯: 佟靜

  □他山之石

  國外營養立法面面觀

  吃飯要有法可依,不能簡單地理解吃飯就是填飽肚子。這在國人眼裏可能是一件新鮮事,但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是司空見慣的問題。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設立了相關的營養法規。

  美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政府針對士兵的營養缺乏病,建立了戰時食物配給制度,為公共營養的發展奠定了基礎。1943年,美國首次公佈膳食營養素供給量建議,成為人群合理營養的科學依據。

  1946年美國國會正式通過《國家學校午餐法》,將學生午餐納入法制管理。1969年修改後的法律更加具體,明確提出免費向學生提供午餐。1969年5月29日,美國總統簽署了《兒童餐衛生法令》。此外,還有《美國學校早餐法》、《兒童營養法》、《學生奶行動計劃》、《婦女、嬰幼兒特殊補充規劃》、《兒童夏季食物供應規劃》等。

  日本

  1914年開設第一個私立營養研究所。1945年,政府首次公佈營養師規則及營養師“養成所規則”;1947年頒布《營養法》,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備的營養法;1952年制定並推行《營養改善法》;1954年頒布《學校供餐法》;2003年頒布《健康增進法》。日本每年11月份進行營養調查(膳食調查)。每10年進行一次營養性疾病調查,監測30歲以上成年人的營養狀況。

  瑞典

  瑞典、芬蘭等北歐國家,實行全部免費的福利型供餐計劃,其費用由納稅人提供,採用中央食堂配送、學校安排自助午餐的做法。芬蘭在1943年戰爭結束後,通過了一條法律,規定學校必須提供學生的營養素需要量的三分之一,免費為7~18歲學生提供牛奶,與午餐同時飲用,並把學生午餐作為學校教育的一部分等。

  菲律賓

  1974年頒布的題為《1974年營養行動》總統令中確立了營養優先發展的地位,並在總統辦公室下設立國家營養委員會,是菲律賓營養工作的中央級協調機構。

  菲律賓有比較健全的營養法,在國家營養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下,每個村子裏都有一個營養志願者專門負責監測孩子們的身體發育和營養狀況。志願者每三個月都會給村裏的每個孩子測量身高、體重,如果低於標準,屬於營養不良,就會被強制要求加餐,每天要到統一的供餐地點吃一碗營養粥。為了改善維生素A極度缺乏的情況,政府統一提供富含維生素A的小油包,在營養志願者的指導下,在孩子吃粥或麵條時加一點,這樣,孩子的失明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泰國

  泰國很早制定了相關營養法規。國家食物與營養委員會由10個部門的代表組成,技術委員會和衛生部下屬的營養處是國家食物與營養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技術支援部門。各省、地區都設有相應的省級和地區級食物與營養委員會。現全國小學校均有營養午餐,且價格便宜,一般學校每月免費供給一次示範性的營養配餐。其運作模式是,中央統一部署,國家財政撥款,在城鄉免費向學生提供學生奶。

  墨西哥

  1986年1月墨西哥政府頒布相關法律,決定由家庭綜合發展委員會組織來援助兒童、婦女及弱勢人群。早餐計劃是該組織福利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以人為發展主題,以教育為發展首要前提,以身體健康為必不可少的發展條件。滿足兒童對營養與健康的需求,向他們提供食品援助保障兒童的營養權、健康權。

 

文章來源: 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 佟靜
   上一頁   1   2   3  


 

互動留言

0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changhy@china.org.cn 電話: 86-10-88828219 京ICP證 040089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