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統購統銷到全面放開
40年來,糧食從統購統銷到合同定購,從保護價收購到托市收購到價格支援政策,再到糧食收儲制度改革,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國家宏觀調控能力不斷增強,種糧農民持續穩産穩收機制基本理順。
在糧食行業工作了48年的河北柏鄉縣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尚金鎖,是糧食流通改革發展的見證者。1974年,他剛到糧庫時,按照國家下達的任務徵購糧食,農民每年交售“愛國糧”。1985年,取消糧食統購,改為合同定購,定購以外的糧食可以自由上市。1990年,為了解決主産區農民賣糧難問題,國務院決定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1993年,取消統銷制度,放開糧食價格和經營。1998年,針對當時糧食豐收、保護價上漲的情況,實行“敞開收購、順價銷售、收購資金封閉運作”3項政策,並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2004年至2013年,全面放開糧食購銷市場,實行“四補貼一支援”的糧食支援保護政策。2014年至今,相繼取消大豆、玉米臨儲政策,逐步下調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改革進程體現了既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調控作用。”尚金鎖説。
40年來,我國在全面放開糧食市場的同時,穩步增強糧食宏觀調控能力,從指令性計劃管理向國家宏觀調控下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轉變。2014年,國務院出臺《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中央與地方糧食管理事權的責任,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負責的糧食安全保障制度。
40年來,我國已經建立健全中央、省、市(縣)三級糧食儲備體系。歷次糧油價格大幅波動時,中央和地方都及時動用儲備糧油,為應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保障軍需民食、平抑市場糧價、促進糧食生産、確保糧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40年來,我國還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調劑國內糧食供求餘缺。國內外糧食市場聯動性逐步增強,糧食生産、貿易、投資等雙邊、多邊和區域合作不斷深化。通過“走出去”和“引進來”,促進糧食進口來源、渠道和結構多元化,增強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