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貧困村的確定方式
●界定了扶貧對象的範圍
●首創“貧困影響”評價制度
重慶日報訊 (記者 何清平)今後,在農村修建大中型水庫,要進行“貧困影響”評價。昨日,市政府公眾資訊網公佈《重慶市農村扶貧條例》(草案),正式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貧困影響”評價制度首見於條例中。
條例規定,在本市農村地區實施的大中型水庫、水電等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進行“貧困影響”評價,並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市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士表示,如修建大中型水庫時,需佔用一定農田,影響農民的生産生活,應進行評估,並建立相應的可持續補償機制。該人士表示,這一制度尚在徵求意見,是否可行還要進一步論證。
該條例還明確,財政性扶貧資金,應重點用於貧困地區生産生活條件改善、扶貧産業發展、人力資源開發、扶貧移民;扶貧貼息貸款,則重點用於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戶發展扶貧産業。對於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公示公告。市、區縣(自治縣)扶貧項目主管部門要開通公開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社會監督。貧困村群眾對村級扶貧項目有選擇權、民主決策權、參與實施權和監督權。貧困村村民及其推選的代表和義務監督員,有權對本村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監督。
市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士表示,該條例明確了貧困村的確定方式,界定了扶貧對象的範圍,並從制度上規範貧困戶認定、資金分配使用等程式,減少了扶貧工作的隨意性。市扶貧辦表示,《重慶市農村扶貧條例》正式出臺後,將有助於加大我市貧困地區項目建設的執行力度,改變過去少數區縣(自治縣)和個別部門隨意調整規劃、隨意變更項目、隨意擠佔挪用扶貧資金的行為,推動全市扶貧工作整體上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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