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日前,《關於本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出臺。
除了試點範圍和投資人及規模標準,《實施辦法》還有何“新政”?市金融辦有關專家對此進行了解讀。
設立的過程
問: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過程是怎樣的?
答:首先,有試點意向的區(縣)政府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闡明試點工作方案並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其次,經推進小組審定試點的區(縣)政府,對本區(縣)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最後,經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向所在區(縣)政府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區(縣)政府完成預審後上報市金融辦復審。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上海銀監局和人行上海分行報送相關資料。
問: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有什麼要求?
答: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範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諮詢活動,必須在所在區(縣)經營。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所在區(縣)的“三農”與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貸款餘額不超過50萬元。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政府的職責
問:試點工作“推進小組”是幹什麼的?
答: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成員為市金融辦、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辦。推進小組統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負責審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區(縣),指導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並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市金融辦為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承擔推進小組日常工作,並負責受理區(縣)試點申請、負責復審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等事項、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年度分類評價並督促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試點區(縣)政府負責篩選本區(縣)的試點對象,預審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監管,對其服務“三農”和小企業情況進行測評並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問:除了篩選、預審試點公司,試點區(縣)還承擔什麼責任?
答:試點區(縣)政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並負責做好穩定工作。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未經批准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未經批准變更、資金來源或運用違反相關規定、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等行為,由所在區(縣)政府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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