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沈錫權
針對當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融資難問題,浙江省政府從7月份起啟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最早將在9月開展業務,明年1月視情況加大在全省推廣的力度。這是央行、銀監會自今年5月份聯合發佈《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後,國內首次有省份公開提出試點民間金融合法化。
有20多年“草根金融史”的溫州市第一時間作出回應,大批民營企業、擔保公司、創投公司爭相搶“喝”小額貸款公司這“頭口水”,申報小額貸款公司的企業、經濟組織達到了幾百家。有關人士認為,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是規範溫州民間資本的一次“破冰”,有利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小額貸款公司牌照爭奪激烈
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試圖開闢一條以民間資本“輸血”中小企業的合法渠道。浙江省在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期間,原則上在每個縣(市、區)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列入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溫州市增加了5個名額,算上11個縣(市、區),當地小額貸款公司“首發團”入場券最多只有16張。由於這個機會被廣泛看好,不少人搶著要做溫州老闆的“債主”。僧多粥少,一場“牌照爭奪戰”由此打響。
在樂清市,正泰、德力西、華儀三家當地的名牌電器公司都聞風而動爭奪“執照”,為了“擺平”這一矛盾,樂清市政府召集小額貸款公司協調會議,希望協調這幾家名牌企業的申報。
加入爭奪的不僅是製造業企業。溫州擔保行業協會會長、溫州中投信用擔保公司董事長郭志超表示,他們行業協會內最近話題都是如何儘快成立“小額貸款公司”。
郭志超説:“允許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這意味著民間貸款業務的合法化。幾乎所有的擔保公司都有轉制的衝動。競爭非常激烈,270多家擔保公司都在躍躍欲試。”
“看中的是這個‘殼’。”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一語道破“天機”。“這麼多企業來搶小額貸款公司牌照,不是衝著暴利來的,是衝著這個‘殼’來的,進入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不僅使借貸資金受到法律保護,關鍵是借這個‘殼’,就有了轉道進入銀行的可能性。”
按照浙江省的部署,明年1月,將根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情況逐步加大推廣力度,信譽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推薦改制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儲,村鎮銀行卻是可以開展存款業務的。
“地下金融”現出一條陽光道
有6000億元之巨雄厚民間資金的溫州“地下金融”一直十分活躍。記者從調查中了解到,溫州“地下金融”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帶有傳統“熟人圈經濟”色彩的民間借貸和變相從事資金拆借的民間仲介機構;沒有建立很正規場所的地下錢莊;此外就是以標會、臺會形式存在的地下非法金融組織。
周德文説,在溫州,“地下資本”“私人錢莊”佔了民營企業資金來源的30%—40%。溫州民間金融的規模目前大致是600億元,約佔全國總量的1/20。隨著近期股市下跌、樓市轉冷、中小煤礦停業整頓,大量溫州資金開始回流本地。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説:“這些資金總是要找一個比較高利潤的地方。”
“溫州有30多萬家中小企業,在銀根縮緊,從銀行主渠道很難獲得貸款的情況下,多數企業面臨資金困境。”周德文表示。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流行于溫州各地的“地下金融”成為很多企業和個人融資的重要渠道。
溫州的民間借貸利息也因此大幅上漲。月息6分目前已經是溫州民間借貸的底價,換算成年息的話,就是72%的高息。據調查,參與到民間借貸中的溫州市民並不是少數,連家庭主婦也都會把錢送到仲介公司往外放貸。
不過,積極參與民間借貸的溫州人也一直存有憂慮,那就是沒有合法身份,“地下錢莊”和“高利貸”的性質畢竟很危險。
如何更好地利用民間資金、防範“地下金融”的風險?“溫州民間資金一直就有這樣一種情結,那就是進入合法的金融體系。”溫州大學教授馬津龍説。如果能夠通過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範使溫州資金從地下狀態轉到“地上”,不但溫州資金的生命力會得到激發,很多遊走在生死邊緣的中小企業也會重新煥發生命力。
今年5月8日,銀監會和央行聯合發佈《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允許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這一指導意見的出臺讓原先一直處於地下的溫州“私人錢莊”有機會轉變成為陽光下的合法生意。消息傳出後,不少溫州人興奮不已。
“小額貸款公司簡直就是為溫州‘量身定做’的。”周德文表示,《意見》的出臺,對於從事民間金融借貸服務的資金提供了合法化、“陽光化”努力的方向。
“陽光道”取代“獨木橋”不易
分析多種因素後不難看出,由於門檻高、限制多,以及“高壓線”的存在,溫州試點小額貸款公司不可能一步到位達到“招安”私人錢莊、“收編”民間借貸、取代類似“獨木橋”的“地下金融”活動的目的。
所謂小額貸款公司,就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簡單説,就是“只貸不存”的公司。
不能碰“吸收存款”的“高壓線”,使得它的吸引力大大下降。根據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有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吊銷營業執照,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而不吸納存款相當於一條腿走路,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就受到嚴格制約。而“地下錢莊”卻可以集中大量資金,這種具有金融機構功能的錢莊,比小額貸款具有更大的靈活性。
“地下錢莊”之所以火暴,與其高貸款利息有關。而小額貸款的貸款利率是受到限制的。銀監會今年5月下發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兩者利率的相差懸殊使得小額貸款公司“收編”“地下錢莊”産生實質性困難。
再者,小額貸款試點的公司又有很高的“門檻”。根據試點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凈資産不低於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2000萬元)、資産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盈利且利潤總額在1500萬元(欠發達縣域600萬元)以上”,這讓一般的投資仲介望而卻步。而“地下錢莊”則沒有這一系列條件的限制。
此外,小額貸款公司還只能按照“小額、分散、50萬元為主”的原則發放貸款,70%的資金應發放給貸款餘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借款人,其餘30%的單戶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不得向股東發放貸款等。而這一系列限制是民間金融活動最忌諱的,因為它們更希望把資金投向能夠短期獲得暴利的領域。
溫州一些經濟界人士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儘管不成熟,卻表明中國金融對內開放開始進入一個新階段。作為一種創新的做法,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對溫州這樣的地區有著明顯的導向意義,對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有巨大推動作用,並逐步整合溫州民間資本力量,讓民間金融走出“地下狀態”、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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