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 中國網 胡迪/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4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紹《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
發佈會上有記者問道,有沒有跟《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配套的執行機構或者監管機構保證這個條例得到良好的實施?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回答説,《重建條例》對不同階段的工作責任主體都做了明確規定。比如對地震災害的調查評估就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進行評估,主要是以地震局為主。關於恢復重建規劃,主要由國務院的發展改革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准以後實施。關於重建規劃的具體實施,明確規定由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關於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對工程項目的監督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稽察,對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的監督,由各級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進行監督,特別是明確規定了各級審計部門要進行跟蹤審計。關於工程品質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來進行監督。關於政府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由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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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 解讀:遵循六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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