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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行業協會”齊發力 打造鹿業糾紛化解新“楓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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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週年深入推進“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範活動,雙陽法院特開設“‘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專欄,集中展示雙陽法院法官幹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開展“苔花工程”項目,加快建設更高水準法治雙陽、平安雙陽的生動實踐和創新經驗。

“我們之間有買賣約定,我一分錢定金也不返還,是他不誠信,訂鹿後又不要了!”

“感謝法庭和鹿業協會的共同調解,我一定按時返還定金!”截然相反的兩句話均是來自同一起案件被告的陳述。前後為何有如此之大的反轉,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這起案件。

案情簡介

原告繫上海黃浦區梅花鹿養殖戶,通過抖音直播平臺與被告相識,欲向被告購買梅花鹿。雙方通過微信協商,原告向被告購買30頭母鹿,單價為5200元;10頭公鹿,單價為6800元,總計價款為224000元。雙方在確定購買數量及金額後,原告按照被告要求預付了定金20000元。後原告通過視頻發現被告提供的梅花鹿品種與雙方之前約定的不一致,電話要求被告返還定金,但被告卻稱已按照雙方約定供採購梅花鹿,並支付了10000元用於租賃鹿圈和購買鹿飼料,是原告反悔導致交易不能,所以不同意返還定金。原告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立案後,因原告居住在外省不便到雙陽法院參加訴訟,為節約當事人成本,儘快解決糾紛,承辦法官立即與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進行庭前調解,但發現案件雙方當事人陳述的交付梅花鹿的時間和品種均為口頭約定,雙方陳述不一致,均無證據證明,且雙方情緒激動、爭執不下,案件陷入僵局。

邀請專業力量加入優化助力調解提速

為推進案件進度、促進糾紛解決,辦案法官及時邀請長春市雙陽區青年鹿業協會參與本案的調解。鹿業協會作為民間市場的社會組織,在服務市場商戶主體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並在各商戶之間擁有一定的地位和説服力,在法官和調解員多次的釋法明理和協調後,雙方當事人實現了從爭執不下到達成和解的轉變,約定由被告于七日內返還原告定金款15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依託“法庭+行業協會”多元解紛模式,充分利用行業協會專業調解力量,在提高行業領域類糾紛化解效能的同時,又為群眾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紛途徑,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與速度。下一步,雙陽法院將堅持能動履職,積極探索“法院+行業協會”糾紛治理模式,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加強與行業協會的溝通,依託行業協會實現行業糾紛實質化解,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圖文:雙陽法院)


責任編輯:郭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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