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2021)川06行終76號案件庭審,成功入選全省法院第六屆“十佳庭審”。這是個什麼案件呢?
案件的經過是這樣的:
2019年11月起,長鑫經營部不定期聘請聶某為其工作,每天150元,長鑫經營部不定期通過微信支付勞動報酬。2020年9月6日,聶某在長鑫經營部處午餐並飲酒,下午,聶某在壓鐵塊過程中受傷。隨後,聶某向羅江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羅江區人社局經調查後於2020年12月28日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聶某受到的事故傷害,屬於工傷認定範圍,予以認定工傷。長鑫經營部不服,向羅江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021年4月22日,羅江區政府經審查後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羅江區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長鑫經營部仍不服,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上述《認定工傷決定書》及《行政復議決定書》,確認聶某所受傷害不屬於工傷。
羅江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長鑫經營部的訴訟請求。長鑫經營部提起上訴。根據雙方訴辯意見,合議庭總結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1.聶某與長鑫經營部之間是否具有勞動關係;2.聶某中午飲酒行為是否屬於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經過二審庭審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最後陳述,合議庭認為事實已經查清楚,可以當庭宣判,遂經合議庭評議後依法作出判決:認定羅江區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和羅江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存在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的情況,依法予以撤銷,並責令羅江區人社局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相關法律規範規定的期限內,重新對聶某的工傷認定申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要知道,每一個案件都是法官們對公平正義的執著追求,他們用切實行動,踐行著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初心,承擔著構建平安和諧法治社會的重任,他們將帶著這份榮譽,不負人民的期待和重托,繼續前行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法治道路上。
六屆全省法院“十佳庭審”評選,德陽中院四次榜上有名。“十佳庭審”是榮譽,更是德陽中院審理好每一個案件的決心和動力,他們將繼續砥礪前行,踐行法治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法治答卷。(易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