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重慶以地方立法形式,禁止私人小客車以“合乘”(即拼車、順風車)名義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條例》明確了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概念,提出“私人小客車合乘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佈出行資訊,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用出行方式”,並且禁止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行為。
《條例》還規範了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並提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且要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遊攬客。
此外,在維護道路安全方面,《條例》規定,道路運輸駕駛員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責任事故且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終生不得從事道路運輸駕駛活動。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酒後教學或在教學期間離崗,將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列入教練員失信記錄,5年內不得從事駕駛培訓教學活動。(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