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多次不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垃圾最高罰300元

發佈時間:2021-11-29 15:28:39 來源:重慶日報 責任編輯:李柯佑

11月25日,《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個人多次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將被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我市生活垃圾分4類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在解讀時介紹,《條例》對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職責、規劃建設要求、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等作出規定,以依法治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突出問題。

《條例》要求,産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並將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

如果個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多次違反投放規定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被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物業負責管理小區垃圾分類

如何確保垃圾在小區裏分好類,曾是立法過程中的一個焦點問題。

對此,《條例》確立了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無法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確定管理責任人並向責任區域公示。

管理責任人應當遵守7項規定,包括保持分類收集容器齊全、完好、整潔,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及時制止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等。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把相關執法部門提交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情況,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管理責任人還有權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報告。

今後的城市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建設項目,也以立法形式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條例》明確,配套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建設工程分期建設的,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應當與首期工程同時交付使用。

鼓勵酒店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是生態環境保護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對此,《條例》也有相應規定。

工藝、設備、産品及包裝物設計,要優先選擇採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不允許企業過度包裝。

郵政、快遞企業應優先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電子商務經營者也要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

農貿市場、超市等要逐步推行凈菜上市,減少垃圾産生。

旅遊、住宿、餐飲經營者將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做法。未來,市政府有關部門將制定一次性用品的目錄清單,向社會公佈,並定期更新。(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