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共二十條,主要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取消與三孩政策不適應的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等進行了修改。
《決定》優化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婚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而對於已經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如果子女死亡或經鑒定為殘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體現了對這些特殊家庭的關懷。《決定》還取消社會撫養費,刪除相關處罰、處分規定和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
《決定》對産假、護理假均做了適當延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産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週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這也是重慶完善積極生育支援措施的一項重要內容。
《決定》規定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並給予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相關政策支援。
在完善生育服務方面,《決定》將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承擔的避孕、節育等內容刪除,取而代之以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開展圍孕期、孕産期保健服務,加強婚育諮詢指導和婚前孕前保健,為嬰幼兒家庭開展健康管理、預防接種、疾病預防等服務,促進優生優育。(董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