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央、市、區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文件和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精神,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明從教紀律,規範教師從教行為,嚴格師德違規懲處,重慶市巴南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研究制定了師德負面清單制度,同時提出相關要求。
制度詳細規定了該清單的適用範圍、處理辦法、主體責任等細則,為全區中小學教師規範師德行為提出具體要求,劃定處置情節。現將《巴南區中小學教師師德負面清單(試行)》公佈如下。
1.違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2.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
3.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罔顧事實惡意炒作、舉報、誹謗他人,干擾破壞正常工作秩序,損害學生利益、學校聲譽和教育形象。
4.通過課堂、論壇、講座、資訊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傳播低級庸俗文化和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或編造散佈虛假資訊、不良資訊。
5.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工作態度惡劣。
6.不請假外出,未經批准找人替班,遲到、早退、曠工,隨意調課、停課、缺課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7.玩忽職守,消極怠工,工作時間炒股、打遊戲、玩手機、網路購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8.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9.隨意讓學生停課、回家反省;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轉學、退學;諷刺、挖苦、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
10.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違反教育規律,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
11.不尊重、不公平對待學生家長,訓斥、指責和刁難家長。
1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13.未經學校同意,擅自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培訓輔導、郊遊參觀、拓展訓練等校外活動。
14.單獨將學生帶到宿舍或其他僻靜場所,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係,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15.言行不文明、不雅正,著裝、儀容不得體,有損教師形象;工作時間飲酒,校園內吸煙,課堂上使用通訊工具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
16.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考核、聘用、評職、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吞篡改他人學術成果和教育教學成果。
17.以各種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學生亂收費,違規有償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圖書報刊、社會保險等,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18.利用職務之便,如分班、調座、評先評優、選任班幹部等,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
19.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組織、參與違規招生、有償招送生以及其他針對學生的營利性活動。
20.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