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在發佈會上表示,中央調劑基金按季度上解下撥,目前人社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將於近期出臺實施,確保三季度啟動資金繳撥工作。
也就是説,養老金中央調劑三季度將啟動資金繳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養老金盤子很大 但情況各有不同
今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這其中涉及到幾個概念,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小編這就為你解釋。
首先是上文提到的“上解”。
這是按體制由國庫在本級預算收入中直線劃解給上級財政的款項,以及按體制結算補解給上級財政款項和各種專項上解款項。“上解”可理解為“上交”。
另外,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資金構成。
某省份上解額=某省份職工平均工資×90%×某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上解比例
某省份撥付額=核定的某省份離退休人數×全國每人平均撥付額
在此前的國新辦發佈會上,人社部副部長遊鈞曾表示,基金結余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東部地區,累計結余最多的7個省份佔全部結余的三分之二。
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作面臨較大壓力。
也就是説,在養老金這個大盤子裏,每個省份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那麼,在養老負擔相對較輕省份和養老負擔相對較重省份之間的調劑,能夠達到東部沿海省份支援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省份的效果。適度的調劑,可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免除人們的後顧之憂。
這樣的調劑對地方、企業和個人有什麼影響?
這種“取多補少”的操作會影響資金髮放嗎?
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此前介紹,有的省份,上解的資金額大於得到的撥付資金額,這些省份普遍養老負擔相對較輕,基金支撐能力較強,調劑後不會因此影響當期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有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額大於上解的資金額,通過調劑能夠適當緩解基金支付壓力,能夠更好地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也就是説,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將均衡地區之間的養老保險負擔,調劑餘缺。以後不用擔心有的地方養老金不夠發了。
另外,據遊鈞介紹,作為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仍然按照現行政策執行,不需要額外多繳費。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因此,企業和個人並不會增加負擔。這也就是“前臺不動、後臺調整”。
另外,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後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和調整辦法,所以它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個人待遇。
解決養老金困局 還需多方著手
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小編了解到,近期關於養老金的好消息可以説是一個接著一個:
2018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繼續同步提高,部分地區增發養老金已到賬;
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
養老保險認證不必再東奔西跑
……
不過儘管如此,養老金還是有“短板”要補。養老金是大部分中國老百姓主要的退休經濟來源,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多地養老金已經出現虧空。如何解決養老金困局,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小編查閱資料發現,很多政協委員都關注過養老金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廈門恒興集團董事長柯希平就十分推崇“消費養老”。
所謂“消費養老”,即消費者在消費後,將原來由商家以實物或積分等形式對消費者進行返利,改為兌現養老金。消費養老是繼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含個人賬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之後的養老金第四來源,且具有拉動消費、和諧商家和客戶關係、增加養老金積累、充實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一舉四得之功效。
柯希平認為,消費養老是中國社會的創新之舉,在面臨未富先老挑戰的中國,這是意義非凡的社會創舉,應當得到國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援。他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介入管理,建立消費養老金合格計劃,設立消費養老基金管理的準入門檻,適時併入第三支柱,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並按合格計劃管理,將其培育成為一個民間的合格的養老金計劃。
建立多層次養老金制度是很多政協委員的看法。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浙江省委副主委計時華認為,要解決好當前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形成完善的社會化養老資金投入機制,推進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建立是關鍵所在。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保監會原副主席李克穆表示,商業保險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是養老保障體系的主要參與者和重要的服務提供者和産品供給者。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原副行長張紅力則建議,逐步拓寬養老金投資渠道,推進投資多元化。一是擴展投資範圍。在做實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允許養老金進入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投資運作。拓寬企業年金投資範圍,將非保本商業銀行理財産品、股權投資及實體投資等納入可投範圍。探索養老金進行股權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及境外投資的可行方法。進一步放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産品比例限制。鼓勵創新開發保本型、結構化、生命週期型養老金投資産品,通過稅收政策引導開發個人養老金投資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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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華網、中國新聞網、工人日報、新京報、人民政協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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