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紙質合同上寫的“海豹DM-i冠軍款1.5L 121豪華型”。
圖二:訂單顯示“海豹DM-i(榮耀版)1.5L 121KM豪華型”。
圖三:電子合同上寫的是“海豹DM-i1.5L 121KM豪華型”。
-本報記者 劉銘
為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購車需求,當新款車型上市時,為區別於老款,廠商往往會根據新車型及其配置為其具體命名為“某版”“某款”“某型”。然而車型種類眾多,對於大多數購車者來説未必能夠完全分清其中的區別,更多的是“霧裏看花”。
成都消費者黃先生最近就陷入到一起車型“迷局”中。3月31日,其在比亞迪汽車海洋網(成都盛世新景錦江4S店)通過手機下單預訂了一輛比亞迪“海豹DM-i(榮耀版)1.5L 121KM豪華型”(以下簡稱海豹DM-i榮耀版豪華型)汽車,然而紙質合同上簽訂的卻是“海豹DM-i冠軍款1.5L 121KM豪華型(以下簡稱海豹DM-i冠軍款豪華型)”,等到交付時黃先生拿到手的以及電子合同顯示的又是另一款叫“海豹DM-i1.5L 121KM豪華型”(以下簡稱海豹DM-i豪華型)的汽車。到手的車和預訂的車貨不對板,黃先生認為該4S店涉嫌欺詐。日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消費者:新款變老款,選好的配置沒了
今年3月31日,黃先生來到成都盛世新景錦江比亞迪4S店(以下簡稱4S店),通過銷售人員陳女士介紹,選中了一款海豹DM-i榮耀版豪華型汽車,並當場在比亞迪官網預訂下單。
黃先生告訴記者,下完訂單幾天后汽車就交付了,結果他發現自己預訂時特別看重的手機無線充電、前排座椅通風加熱、車道保持等配置功能都沒有,諮詢銷售人員陳女士,她開始堅持説有這些功能,後來告訴他,從4S店提供的電子合同上看到,合同約定的車型為“海豹DM-i豪華型”,少了“榮耀版”三個字,而作為2023年的老款車型,海豹DM-i豪華型確實沒有這些配置和功能。
黃先生撥打比亞迪官方電話諮詢得知,比亞迪DM-i有兩個版本,2023年款叫“海豹DM-i”,2024年推出的新款叫“海豹DM-i(榮耀版)”,且每款根據配置不同,又分精英型、豪華型、尊貴型、尊榮型和旗艦型等。
黃先生説,銷售人員介紹時,拿的是海豹DM-i榮耀版的宣傳單,具體分為精英型、豪華型、尊貴型等車型,分別對應著不同的配置和價格。“銷售人員介紹説這款車剛上市,很搶手,入門級的精英型沒有手機無線充電等功能,我才特意加了1萬元,增加了這些功能,買了新款豪華型。”黃先生説。
黃先生表示,現場下單訂購的也是新款的海豹DM-i榮耀版豪華型。定金支付截圖和“訂單詳情”顯示,他向“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支付定金5000元,訂購車型為“海豹DM-i榮耀版豪華型”。
不存在的“冠軍款”以及合同車型名稱不一致
同時,黃先生發現,所有的合同、交車確認單上都沒有寫清楚車輛的具體配置,配置只體現在諸如“豪華型”等型號名稱。在購車過程中,4S店先後與黃先生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是3月31日現場簽訂的紙質《汽車銷售合同》,另一份是4月3日交車當天補簽的電子版《汽車銷售合約書》。奇怪的是,兩份合同中填寫的車型名稱並不一致。紙質《汽車銷售合同》中銷售人員用手填寫的車型名稱是“海豹DM-i冠軍款1.5L 121豪華型”,出現了新名詞“冠軍款”。而電子版《汽車銷售合約書》中填寫的名稱是“海豹DM-i1.5L 121KM豪華型”,也就是實際交付的車型。另外,該電子版合約第21條以加粗的黑体字提醒:“雙方就比亞迪品牌的買賣事宜,以本合約書為準。”
讓黃先生費解的是,他通過比亞迪官方客服得知,所謂的“海豹DM-i冠軍款”根本就不存在。5月14日,記者也通過比亞迪官方電話得到證實。客服告訴記者:“目前海豹DM-i並沒有冠軍版,海豹DM-i只有海豹DM-i和海豹DM-i(榮耀版)。”
“作為消費者,只知道有什麼功能、交多少錢,如果不介紹,誰會知道榮耀版、冠軍款代表什麼?連他們內部都不一定搞得清楚車型名稱,消費者很難搞懂。”黃先生説。
4S店否認交錯車
採訪中,黃先生向記者提供了多份錄音文件,以證明在與4S店交涉過程中,銷售人員曾承認交付車型與介紹車型不一致,4S店相關負責人曾承認交錯了車。錄音中,4S店方人員説:“按照你和銷售的溝通來説,是交錯了。”
5月16日,記者來到該4S店,採訪了該店的銷售經理李科。李科否認對黃先生交錯車,認為合同簽訂的車型就是海豹DM-i豪華型,交付的也是這款車型,完全是按合同辦事。
對黃先生質疑的相關問題,李科説,客戶買車後大約1個月時間,説買的是新款車型,交付的是老款,他們就把合同等全部購車資料找出來查看,發現合同簽訂的全部是老款車型,交車的時候也簽訂了交車協議,全部合同都是客戶本人簽字,電子合同需要客戶本人人臉識別。
關於網上預訂“榮耀版”問題,李科解釋説,在比亞迪官網下訂單,自從新款榮耀版推出後,就只有一個下單渠道,再沒有其他渠道,即使要訂老款車型,也只能下單成榮耀版。他認為這樣不會給消費者造成誤導,因為網上只是訂購車款車型,具體車型配置、顏色,包括贈送、保養、車膜選擇等,都要寫進紙質合同裏,需要消費者到店選擇。5月15日,記者通過官網郵箱就相關問題向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發出採訪函,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回復。
關於“冠軍款”問題,李科説:“行業統稱老款都叫冠軍版,出了榮耀版後就叫榮耀版,現在你可以撥打全國任意一家比亞迪4S店,你説要買一台海豹冠軍版的DM-i車型,他們都會跟你説,有這個車型。”
關於兩份合同的問題,李科説:“第一份是到店簽訂的車型,先要確定好,把贈送的東西確定下來。取車當天,會簽訂電子合同,簽完字後我們的流程才能通過,才可以交首付。”李科承認,車型名稱表述不一致“存在不規範”,表示都是以電子合同為準。
關於銷售人員以新款“榮耀版”介紹的問題,李科説:“現在的宣傳單都是榮耀版的,兩個車型肯定有差異,要跟客戶説清楚有啥差異。”
至於4S店曾承認過“交錯車”,李科則否認並要求需要提供證據。
●記者手記
別把豐富的車型變成困人的“迷局”
為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很多汽車廠家年年有新款推出,每款車型又有各種不同配置的型號。具體的“版”“款”“型”,對汽車廠家、受過專業培訓的4S店銷售人員來説也許十分熟悉,但對於大多數購車消費者而言則未必,更多的則可能是“霧裏看花”,容易困入“迷局”。如果存在個別商家或個別銷售人員故意設置“車型陷阱”,那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從走進4S店展廳開始,到交付車輛結束,從相關的宣傳單、訂單、合同中,依次看到不同的車型名稱,諸如“海豹DM-i(榮耀版)1.5L 121KM豪華型”“海豹DM-i冠軍款1.5L 121豪華型”“海豹DM-i1.5L121KM豪華型”,看上去都“長”得差不多,但實際上,差別不僅是“老款”和“新款”,在“型號代表配置”的行業規則裏,差別是配置和功能,還有消費者的希望和失望,經營者的誠信和失信。
知情權可以説是消費者9項權利中的基本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即將於7月1日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都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經營者維護消費者知情權的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採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相關資訊。”回顧消費者的整個購車過程,4S店銷售人員對於“榮耀版”“冠軍款”以及與不同車型名稱相對應的配置、功能等對購車選擇至關重要的資訊,是否及時進行了真實、全面的告知?又是否存在誤導?建議銷售商多多自省,而不是一推了之,否則,再好的品牌魅力,也會被消費者的怨氣耗盡。
(劉銘)
(責任編輯:戴賢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