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汽車7月31日訊 記者日前從工信部獲悉,《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于昨日正式發佈。
為更好地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需要,工信部對《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做了幾方面的修改,包括將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停止生産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等。該《決定》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決定》具體包括:
一、刪除第五條第(三)項中的“設計開發能力”。
二、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的生産情況、監測平臺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有《準入審查要求》所列要求發生重大變化、生産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産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以及違法行為等的,應當及時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報告。”
三、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12個月”修改為“24個月”。
四、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擅自生産、銷售未列入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的,工業和資訊化部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六、對《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附件中的《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準入申請書》《新能源汽車産品主要技術參數表》《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予以修改(見附件)。
本決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責任編輯: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