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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保護經費為何只佔5% 應該建立苛刻的問責制度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2-11 16:54:43 | 文章來源: 廣州日報

近年來,國家文物局開展了全國館藏文物腐蝕損失專項調查。結果顯示,文物腐蝕率超50%,而每年用於文物保護的經費僅佔博物館業務經費的5%左右。

眾所週知,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無論是從保護資源的角度還是從傳承文化財富的角度,都應該重視對文物的保護。這也是為什麼文物保護會被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這些在國家文物保護法中都是有明確規定的。

既然無論從文物保護的重要性還是從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講,用在文物保護上,無論是資金還是精力都應該是文物部門不遺餘力的,但現在的尷尬不得不讓人追問:本用於保護的錢用到哪去了呢?

從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博物館的業務經費是否存在挪用或是濫用,目前還不知,但是基本可以確定的是,博物館的管理體制是存在明顯的制度漏洞的。比如在問題的追責上,就存在避重就輕的問題,正如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所言,博物館業務人員在工作中不慎打碎一件珍貴瓷器就是重大的文物損壞事件,但大量珍貴文物藏品在無聲無息中走向損毀,卻始終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在這樣的管理邏輯下,自然也就沒有了深度保護的意識。

此外,這些年來,博物館在管理中曝出多次醜聞,光是故宮博物院,就相繼發生了包括“失竊門”、“會所門”、“瞞報門”、“拍賣門”、“屏風門”等醜聞,雖然大多醜聞最終都不了了之,但是所暴露出的管理短板卻是一覽無遺。

就此而言,發生“文物保護的經費只佔5%”的尷尬似乎也就不難理解了,如果在管理中做不到大刀闊斧的整改,在問題追責上做不到雷厲風行,僅僅依賴於文物保護部門的“高度自覺”顯然是不現實的。

要實現全方位的文物保護,必要的機制體制改革是亟需發生的改變,比如打破大鍋飯的供養機制,比如引進強有力的社會監督,比如設定嚴苛的問責機制。讓文物保護真正處於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之下,文物腐蝕率過高、文物保護經費不到位的尷尬才能得到徹底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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