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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需要營造全民參與的氛圍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8-10 17:47:15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今年6月,陜西省寶雞市渭濱區石鼓鎮石嘴頭村村民在挖掘房屋地基時發現青銅器等文物後,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文物考古工作,使一座罕見西周早期貴族墓葬得見天日,並出土多件珍貴青銅禮器、玉器、車馬器等,這批文物組合完整、器形巨大、造型優美、紋飾精細,具有極高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近日,陜西省政府專門召開大會,表彰發現文物並及時上報的村民劉廣田、秦根虎、徐海軍等10人及渭濱區石鼓鎮石嘴頭村委會等12家先進單位。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村民們發現文物沒有隱匿,及時上報,成為遵紀守法保護文物的有功之人,而當地政府沒有忽視村民們的功勞,對相關村民以及參與保護的村委會等予以獎勵,算得上文物保護中的一段佳話。

近年來,文物市場的繁榮和屢屢曝出的天價讓一些人動了歪心思:一些遺址區時有人在“挖寶貝”,古墓葬被盜挖的事件也屢屢見諸報端,某些政府部門強行沒收文物的新聞也曾發生過。這些行為給文化遺産保護造成了影響,甚至使得一些珍貴文物因此流失海外。這些現象的發生,一方面是因為一些人利欲熏心,為了經濟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另一方面是一些部門和個人對文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法律觀念淡薄,文物保護意識不強。

我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産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發現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以前出過這樣的事情:有人在自家地裏挖出了文物,沒有上交,想私自賣掉發一筆橫財,結果因倒賣文物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反過來説,如果僅由於他們不具備文物鑒別能力,對文物不了解,很容易被文物販子利用,文物一旦賣出,就會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文物保護從來就不只是文化部門的工作,文化遺産從來就不屬於某一個人或某一個機構,而是中華民族所共有。因此,保護文化遺産,既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進來,也要激發並保護好人民群眾保護文物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都關心和保護文化遺産的格局。只有上下聯動,讓人民群眾自覺地保護文化遺産,文化遺産保護才能更好實現。 張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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