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在一次書法大賽入展作品的評選現場見過一位評委,大概因為他的職業緣故,面對挂滿全場的參選作品,特別在意有無錯別字而不是寫得好壞。他走到一幅作品前,端詳了一下,便對身邊的工作人員説:“這幅有個字寫錯了,多了一點,拿掉!”又走到另一邊看一下,説:“這幅字中的這個字一豎寫出了頭,錯了,拿掉!”就這樣,一幅幅原本寫得很好的作品,被他將其中寫“錯”的字一一指認出來,統統拉出去“斃”了。其他評委礙于情面,也不好當場與他爭辯。
如果按照這位先生的評選標準,那麼中國書法史上的許多經典作品,都將被“槍斃”,因為那裏面有很多“錯”字。這種“看圖識字”似的書法品評標準,不僅表現在一些書法大賽和展覽的評審中,而且在尚不具備鑒賞能力的大眾中普遍存在。蘇東坡早就對這種品評標準提出批評,他説:“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作詩必此詩,定知非詩人。”
中國書法史上,書法創作甚至是日常實用書寫,早已有減省字的筆畫的傳統。為了書寫便捷而省略一些字的筆畫,幾乎在文字早期發展和使用中就有了。這就是甲骨文、金文中為什麼一個字常有不同字形的原因之一,有的後來成了異體字。秦朝統一文字于標準的小篆,但是很快被減省筆畫的秦隸所打破。漢隸出現後,減省筆畫變得更加普遍。如《石門頌》中的“愁”、“榮”、“勤”、“造”字等等。當楷書和行書出現後,書寫中減省筆畫的情況更為常見,尤其當幾個點畫或幾個橫排列在一起的時候,往往會省略其中的一點或一橫。如李邕《麓山寺碑》中的“泰”字。
書法家寫字是一種藝術創造活動,帶有強烈的主體性。結字就是造型,為了造型姿勢生動、神態多變、字體美觀,以及章法和分間布白的需要,書法家不僅會減省字的筆畫,而且有時也會增加筆畫。這種增加筆畫的情況,除了在楷書經典作品中非常多見以外,行書中也頗為常見。王鐸,寫“趣”字就是常常加多一撇,非常有趣。草書則常見在一豎旁邊加多一點,如此等等。有的雖不作增減,卻常將筆畫寫出了頭,如米芾寫自己的名號“米元章”的“章”就把最後豎貫穿“日”字,顯得縱長而又氣勢。
英國美學家荷迦茲指出:“人的各種感官也都喜歡變化,同樣地,也都討厭千篇一律。”為了避免單調雷同,書法家結字造型時除了會增減字的筆畫以外,還常常採用“變形”手法,改變一個字偏旁、部首的寫法或位置,造成與日常寫字慣例的不同:一是“移位”,即變換字的偏旁部首的位置,如將“略”字左右偏旁變為上下結構。二是“換形”,即直接將字的某個部位變換了,如歐陽詢《九成宮》中的“恩”字。三是“借體”,即借篆入草,或者借行、借草入楷。在草書中借用一個字的篆書字體,或者在楷書中寫一個字的偏旁時,用它行書甚至草書的形狀。這些在張旭草書和歐陽詢楷書作品中,都可以見到。
當然,書法家不能隨心所欲地改變字形,否則一幅字真的難以辨識。我認為,大體上要遵循幾個基本規則:首先,要有取法,即可以在歷史上的經典作品中找到依據。其次,要慎用,確實因為審美的需要,切不可濫用。再次,不會産生誤解,即改變原有的標準字形結構以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以辨認。
總之,一方面,書法創作必須使用和書寫漢字,書寫的內容必須使觀賞者能夠辨識;另一方面,書法結字造型又崇尚新奇變化,書法家通過藝術手法,把它變成一種生動活潑的藝術創造,從而拉開書法與日常書寫的距離。所以,觀賞書法作品不是看圖識字,不能拘泥于一點一畫,更不能一看到與我們熟悉的字體寫得不一樣,就認為是錯字。這就像是觀賞畢加索的繪畫作品一樣,不能指責他把人的五官畫錯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