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琳
最近“國家藝術基金”的成立又成為熱門話題,在我國目前博物館、美術館、藝術空間等非營利機構尋求私人贊助困難的情況下,來自政府的補助和“國家藝術基金”的資助可以成為藝術機構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長期以來,我國藝術基金會很不發達,除了政府成立的基金會(如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在少量資助藝術外,民間藝術基金會屈指可數。政府和民間藝術基金會的缺乏,導致我國非營利藝術機構的贊助系統發展緩慢。而在最近一篇《3.3億美元承諾,底特律藝術博物館獲救》的文章中得知瀕臨破産的底特律博物館在危急時刻得到了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NEA)和其他地方藝術基金會近3.3億美元的資助,避免了博物館出售藏品以抵債的情況。這一事件説明瞭美國郭嘉藝術基金會的資助方向和在藝術發展中的作用。
NEA自1965年成立之初,其目標便是建立美國人民全面接觸藝術的管道。可以看出NEA的資助目標和方向是非常明確的,它只是資助非營利機構,而不會去資助畫廊、拍賣行和藝術博覽會等營利機構。
NEA的發展並不一帆風順,尤其在1989年的美國文化戰爭中遭到了重創。起因是NEA贊助的兩個攝影展覽的作品(塞拉諾的《向基督撒尿》和麥博索爾普的“完美時刻”展覽)觸怒了國會議員赫爾姆斯,他認為其中一個是色情,另一個是褻瀆,又在參議院強調其特性,即使其他成員不贊同赫爾姆斯參議員的判斷,也很難維護NEA,因為他們不願站出來,擔心被指責把納稅人的錢花在粗鄙或猥褻的計劃。因此參議員就投票表決制止NEA支援“淫穢或粗鄙的”作品,並中斷問題展覽的資金。赫爾姆斯完全將“政治正確”置於藝術自主權之上,置於憲法之上,強加給NEA的專家評審員,在NEA的歷史上從未有過,使NEA儼然從一個藝術支援者,變臉為藝術審查者。自1965年這個捐贈基金成立以來,這是頭一次國會違反它的立法精神,試圖直接干預它的獎助裁定過程。
當時NEA的地位岌岌可危,由此,在1990年國會會期的最後一天,立法重新授權NEA三年,並納入獨立委員會的大部分建議。儘管在任的NEA主席亞裏山德極力爭取,但政府對當代藝術家的信任度幾乎為零。
這場NEA危機是圍繞著個別藝術家的資助問題展開的。據不完全統計,從NEA成立之初的法律條文中就明確規定了授予補助給藝術家個人,創造型藝術家在NEA頭5年(1966-1972)得到的補助金佔總資金的15%,後來這個比例一直下調,並時有波動,其中1975年只有5.5%,1990年達到10.7%,與藝術家從業人口的增長率相當。這些藝術家並不都是職業藝術家,純藝術收入並不能讓他們養家糊口,而得到NEA的資助可以讓他們更多地從事實驗性的藝術創作,所以當時得到補助最多的是文學家和視覺藝術家,補助比例也逐年保持增長,1990年分別佔據了文學類和視覺藝術補助類計劃的近乎50%。另外,由於NEA有搭配獎助計劃,他們可以因此得到配額資助。
由此可以看出NEA的確在美國的藝術發展中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回想我國藝術基金會發展緩慢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缺乏政府的支援,社會上缺乏普遍的贊助藝術風氣與傳統,還有缺乏全額捐贈免稅的制度等。
由此,我想到了2009年文化部曾出臺一個文件,號稱要為了促進藝術品市場健康發展,擴大中國現當代藝術的影響力,扶持我國優秀的藝術品經營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根據2009年中國現當代藝術扶持專項資金安排計劃,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制定了《2009年中國現當代藝術推廣計劃》,對藝術品經營企業在國內外舉辦的重要現當代藝術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和推廣宣傳方面的支援。這個文件犯了明顯的常識性錯誤,也是一起典型的濫用公共財政與模糊非營利與營利概念的案例。因為公共財政的錢是不可以用來資助營利機構的。我們知道畫廊、拍賣行、藝術博覽會是營利機構,而營利機構是完全靠市場來運作的。而非營利機構尤其是實驗性藝術,是需要政府的補助和藝術基金會的大力資助的。正是由於認識上的誤區和概念上的不清楚,我們看到許多非營利機構在做著營利機構的這種怪事情,以至於有很多專家認為我國缺乏真正意義上的非營利機構。
因此,國家藝術基金會的成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非營利事業以及非營利機構的發展。但由於我國缺乏相關的法規與制度,因此,國家藝術基金會成立以後,組織結構如何設立?評審機制如何確立?評審程式如何進行?資助宗旨和方向如何確定?哪些藝術應該資助?哪些藝術不應該資助?這些問題都是我國國家藝術基金會要思考與回答的問題。因為國家藝術基金會的建立不是簡單地為了與國際接軌而建立起來的一種表面設置。我們希望國家藝術基金會去資助實際需要資助的部分,至少是不能資助營利機構或是與市場掛鉤的機構。或是把非營利領域變成營利領域,或是進行實用主義的政治宣傳,從而變成了公共財政的浪費,最終浪費的是納稅人的錢。
(作者繫上海大學美術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