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起碼有三個大型的以“青年藝術家”為名義的活動,人數動輒上百,媒體鋪天蓋地,廣告甚至都上了公共巴士站臺。不談那些技術層面的問題,如布展、設備、燈光,而只論這些展覽活動的意義的話,花這麼多的預算和氣力去關注年輕藝術家當然頗具意義:對於那些剛剛畢業的還沒有被畫廊看中的有一展沒一展的缺乏機會的年輕藝術家來説,對於渴望看到更多新實踐的觀眾(比如我)來説,對於那些打算拓寬藝術品經營與投資的市場人士(主要是畫廊老闆和藏家)來説,不都是一件不錯的事情嘛。
但我必須抑制住第一印象中的些許不快:這些展覽活動對年輕藝術家的態度都是“發現”、“選拔”、“推介”、“扶持”、“催化”、“推廣”,即一種俯視的姿態。而在這種居高臨下的優越感的背後,則經常是對年輕藝術家真實而多元狀態的無視,把無數個體的藝術實踐狀態簡單化為一個概念。
實際上,當“青年藝術家”這個詞被當作一種標記來使用時,就已經包含了某種不公正的視角(或許還夠不上歧視的程度)。為什麼叫“青年藝術家”,而不直接叫“藝術家”?因為“青年藝術家”是一種他者的身份,就像有的藝術家不叫藝術家,而只叫“女性藝術家”,當一種身份需要被特別標記以區分于正常的身份,這正好説明瞭不平等的事實。在這個標記下,年輕的藝術家們實際上是被制度性的矮化了,一位90後評論者王基宇在分析“亞現象”這個主題的時候,表達了對這種制度性蔑視的擔憂,“一個‘亞文化’的標簽就把數百號年輕人給關進獵奇小屋了”,他寫道:“現在對於中國的年輕文藝工作者來説,已經有一個堅不可摧的棉花鐵籠悄然竣工了”。
打“青年牌”搶商機先手,這並沒有問題。但靠年輕人掙了錢,或者想靠他們掙錢,還叫“扶持”、叫“推介”,商業活動這麼高調地秀著政治很不正確的優越感,真讓人百思不得其解。要知道連中國移動這些國企都知道採取“我的地盤我做主”這種討好年輕人主體性的行銷策略。
説到行銷,我終於明白了其中的微妙的身份行銷。實際上,這些打著為了“青年”旗號的行銷行為的真正對像是藝術收藏家與投資客們,那一系列的詞彙——發現、選拔、推介、扶持、催化、推廣——都是讓買家們受用的,其潛在效果是:你們看,這位先生買了青年藝術家的畫,就等於是支援了青年藝術家,他既是一位成功的投資者,也是一位令人尊敬的慈善家。這麼説雖然有點刻薄,但起碼能夠提醒的是,這種俯視的眼光所能看到的青年藝術家也大部分都是矮子,何況這類大規模的活動為了達到量,必然會犧牲了質。在這個層面上,收藏家余徳耀的態度反而顯得非常清醒,毫無撿漏兼施捨的心態:“我寧願等到五年或者是十年他們成熟以後,用高價來購買他們的藝術品,而不是在現階段去收藏他們的作品”。
實際上,“青年藝術家”熱的深層背景是人們對對越來越固化的社會現實的不滿,以及對變化與突破的渴求。然而,藝術場域的更新換代,絕不只是更換一些新的名字,而是觀念與趣味上的重新,乃至徹底調整,如用布爾迪厄的話説,就是用新的遊戲規則取代舊的遊戲規則,也就是説,新一代藝術家出現的過程亦是新規則逐步確立的過程。現實中也正是如此,那些真正有追求的年輕藝術家所表現出來的恰恰是對於現行藝術體制的反思意識與策略針對,近年來紛紛出現的藝術小組、自主機構與獨立項目都是在主流的畫廊-美術館系統之外實踐著年輕人自己的藝術及社會文化理念——他們才不會需要什麼發現、推介與扶持呢,他們需要的只是平等的目光而已。
2012年9月10日
(文章原載于《藝術時代》2013年01期,題目經編者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