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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尺度:文人精神與水墨的當代性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10-13 11:12:43 | 文章來源: 中國藝術批評家網

古代的士或文人,歷來為崇尚某種信念——主要是儒家的精神和信念,而強調獨立於君王的實際利益,在某種程度上,這相當於今天知識分子所説的獨立精神。同樣,人文精神或者人生感覺的獨立性,也是藝術獲得創造性的關鍵因素。所謂創造性,一定與藝術家所處的生存環境和藝術家自己的人生感覺密切相關。這或許就是所謂“當代性”。

“當代”作為一種歐美的詞彙,其拉丁文詞根是時間,就是説,當代藝術強調的就是藝術家對當代人的生存環境和生存感覺的表達。照這麼説,任何時間段的藝術家對該時代生存感覺的關注,及其對相應表達方式的探索,都具有當代性。年輕的法國博士顧磊克關於中國當代藝術的論文,曾經就當代藝術作過詳細的理論上探討,他根據西方最新的藝術理論得出的結論是:中國在10-12世紀就有了當代藝術。我理解顧磊克所強調的就是藝術擺脫社會功利成為自身,成為個人宣泄情感的獨立存在。即當代性或者所有藝術能夠稱其為藝術的,依賴的是藝術家精神的獨立性和語言的創造性。

事實上,我們今天所繼承的水墨傳統,相當意義上是指宋以降的文人畫傳統,而文人這個群體不同於院體畫的創作主體,他們為強調自己獨立的人文精神,不屑與宮廷畫家及其摹寫物象和政教藝術觀念為伍,追求逸筆草草和獨抒性靈的藝術境界,以慰藉官場帶給自己心靈的苦悶,才創造出一種新的語言模式——“與書法書寫性有關聯的繪畫性”,和以梅蘭竹菊和山水等意象的造型觀念。並確立了新的價值標準。這是中國藝術史上一次大規模和長時間的自覺創造。這種自覺創造包含兩個層面:一是文人畫語言模式的本身。

由於歷代文人在精神上強調清高和風骨,在繪畫境界中追求散淡和空靈,使文人畫在語言模式的內涵層面上,遠離了政教的功能性和宮廷繪畫的準則。但是,文人畫模式這種內涵的獨立,首先得益於釋、道精神。毫無疑問,文人主要受儒家文化的滋養,儒家強調內聖外王,即內心以聖人為標準,向外才可以做好官。但歷代官場的黑暗,使很多文人不能真正按聖人的標準做官,所以“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便成為歷代文人的補充信條。因此,唐宋以降,釋、道便成為文人精神的補充營養,而且,更重要的是,文人精神中的釋、道因素,是文人以非意識形態即個人修養的意義上獲取的,並且借寓梅蘭竹菊和山水,成為自我心靈的調解劑,即使畫人物,強調也是一種隱逸的情趣。二是所謂“功夫在詩外”,在文人畫語言模式確立之後,強調個人修養和人生感覺,才使具有程式化的梅蘭竹菊和山水形態,具有了個人化的風格,諸如王冕畫梅的清冷,金農畫梅的剛健之類。

文/栗憲庭

但是,文人畫及其語言模式,在其長期的演變過程中,逐漸成為符合儒釋道強調個人修養的主流意識形態。而且,尊崇文人畫模式法度而丟失個人的自由,文人墮落成畫匠,筆墨程式的陳陳相因,也成為宋以後尤其清代畫壇的主要弊端。這是近代思想家基於國家危亡之時,起來反對文人畫的根本原因,所以,近代思想家力倡歐洲現實主義,重新召喚文人畫丟棄的憂患意識。此後,以徐悲鴻、蔣兆和為代表,把關懷現實作為藝術的目標,開創了人物畫的新體系,並汲取歐洲現實主義的造型觀念,重新創造出一種筆墨模式。並經過劉文西、楊之光、盧沉、周思聰等幾代人的努力,人物畫藝術模式臻于成熟並蔚為大觀。

問題是,近代思想家的憂患意識,骨子裏的潛臺詞是期望藝術救世,包含著濃厚儒家文以載道的精神氣質。如果這種藝術救世的情懷,沒有能夠在藝術家的作品中經過個人感覺的轉換,這種現實主義的藝術模式,就只能停留在意識形態的範圍內。事實上,近代到七十年代末的主流藝術史,就是《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指導下,逐漸成為政治功利主義附庸歷史的。所以,整個文革時期,梅蘭竹菊和山水畫由於不能為政治服務,或毫無建樹,或牽強附會。就是關山月繁花似錦的梅花,錢松岩的《紅岩》,李可染的《萬山紅遍》,也非他們作品中的精品。

我在多篇文字中寫過,八十年代中期,“新文人畫”潮流的出現,正是中國水墨畫界反省了徐悲鴻直至文革水墨畫革新的結果:“新文人畫”不滿近現代“中國畫”用現實主義造型觀以及政教功用,代替文人的個人感覺和筆墨韻味,多是強調對筆墨韻味的重新繼承。我現在依然認為“新文人畫”是當時藝術界的一個具有實驗性的藝術現象,那時一些反對“新文人畫”的批評家,多説新文人畫沒有了文人士大夫的書卷氣和文雅,其實,我恰恰覺得他們把傳統士大夫的書卷氣,轉換成現代人的無聊、潑皮、享樂、庸懶、消沉、懷舊等具有世俗化的人文精神,才把文人畫傳統轉換了出來。二十多年過去了,現在幾乎可以説新文人畫風已經成為水墨畫界的主流風格。新文人畫家人才輩出,也無需我再評述。我想説的是,一種藝術模式和風格一旦成為主流,初創時期的人文精神就容易被語言模式的慣性所淹沒,在迅速商業化的情景中,朱新建式的人物造型和趣味,幾乎影響了大多數人物畫的造型方式。密密匝匝的山水畫點子皴法,大多濫觴于宋、元,以及四王和黃賓虹的筆墨程式。在明的和暗的水墨畫展覽和市場中,到處是粗製濫造和陳陳相因的作品,此時,“新文人畫”在八十年代開創的實驗和創造性,在相當數量的新文人畫家作品中,已被自己“把玩”掉了。

如今,意識形態已經説不清楚,或者説意識形態不再是藝術尤其是水墨畫的桎梏和價值準則。那麼,什麼是當今藝術尤其是水墨畫的桎梏乃至價值準則?范曾狀告郭慶祥污衊攻擊范曾人品和藝術的名譽侵權案的勝訴,可以作為一個例證。很多人説這場官司的結局,既是藝術界的恥辱,也是法律界的恥辱,但我覺得根本上是中國文化和藝術的價值標準,由學術讓位給金錢利益的一個典型範例。范曾先生如何畫畫,畫什麼,及其個人畫畫的習慣,是自由的。

別人不喜歡范曾先生的畫和畫畫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也是自由的。在一個多元或者説起碼是主張多元的社會裏,創作的自由和批評的自由,本來是一種非常正常的現象。但是,把一個藝術界的學術爭論訴諸法律,只有在權力代替學術標準的社會裏才會發生。權力代替學術作為判斷標準,遠的是中世紀的歐洲宗教裁判所判處哥白尼和伽利略極刑,近點的是五十年代到文革,政府把不少不錯的作品打成毒草,前者是維護神的尊嚴,後者是維護政治利益。范曾先生畫點古代人物,郭慶祥説范先生的畫雷同和複製,雙方都不涉及神和政治的利益,為什麼嚴重到要訴諸法律?

我三十多年前就認識范曾先生,我深知范曾先生一向自信,一定不會那麼小器到要讓法律去維護自己的名聲和畫的價值。那麼范曾狀告郭慶祥案背後維護的利益到底是什麼?我查看拍賣紀錄,范曾先生的畫拍賣價格很高,另外,在中國水墨畫界,藝術品的私下交易,遠遠大於拍賣市場是毫無疑問的,而且,范曾先生又是一個高産的畫家,很多人擁有他的畫是自然的。所以,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高價格自然是好作品,這意味著説范曾先生的畫雷同和複製,等於説擁有范曾先生畫的人手裏金錢會貶值。那麼,誰擁有很多范曾先生的畫,或者范曾的畫在哪些人中吃香,同時這些人又有能力讓法律來替范曾先生説話並讓范先生勝訴,並借此以維護范曾畫的價值和價格,這幾乎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了。

毫無疑問,如今,金錢利益成了藝術尤其是水墨畫市場的最高準則。水墨畫市場不但兼有當代藝術和油畫拍賣做局的弊端,而且通過走穴、私下買賣的黑市交易,更勝於任何一種藝術門類,更可怕的是,中國水墨畫市場成為權力勾結洗錢的一種新途徑,水墨畫成為一種既好聽又好用的硬通貨,某些人水墨畫價格的漲落,甚至成了權力社會利益的K線圖。無人能真正揭示這個市場的真實面貌,因為與金錢利益相關聯的權力盤根錯節和強大無比!在這個環境裏,中國文人一向自詡的清高和風骨,在相當數量的畫家那裏丟失殆盡,更別説現代知識分子強調的獨立精神和語言的創造性了。翻來覆去變化著不同的構圖,畫的卻是同幾種人物,同一個山頭,同樣的梅蘭竹菊。只要有人買,就不斷的製造。首先論頭銜,論名氣,論尺寸,唯獨不論有沒有個人感覺和獨特性。想起來真讓人覺得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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