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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錚:當代攝影的“空間轉向”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8-25 10:40:50 | 文章來源: 《美苑》

“空間轉向”的現實意義

從某種意義上説,社會變動的一個主要變化,外在的也是內在的深刻變化,是中國人所謂的“改天換地”。改朝換代往往同時意味著改天換地,意味著從空間著手展開的權力鞏固與權力再生産。空間的改造與空間再生産,既展現了歷史的變化、社會的變遷、權力的運作,也反映了不同時代中人的空間意識與空間意志的變化,以及加諸於空間、寄託于空間之上的權力志向、慾望、想像以及美學趣味等。

以往,反映社會變動與人類生存狀況的視覺報道,一般以報道紀實攝影為主要形式。這種報道體裁,習慣於從空間中人的相互關係(當然也是一種社會關係)著手,以新聞性、事件、故事情節為主要內容,展開對於社會現狀的敘事性的報道與描繪。空間,作為人的社會活動的背景,只是作為一種必要的鋪墊而附帶性地出現于畫面中。許多優秀的攝影家,出於一種職業習慣,在報道中關注的大多是人的具體活動。而判斷一個攝影(記)者優秀與否,其標準也往往是以能否嫺熟捕捉人的動態、表情、人的相互關係即社會關係為判斷。而攝影者自身也往往沒有意識到空間在社會變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不認為空間本身有可能成為一種考察社會關係與社會關係再生産的對象。人們習慣性地以為,要“知情”,只要在人的相互關係與社會活動中尋找“真相”即可。殊不知,當代社會中,空間所隱藏的資訊,圍繞空間展開的各種實踐與博弈,本身也屬於市民“知情”的重要內容之一。“真相”也在空間之中。所謂“知情”,也在於對於空間的了解與把握。而以攝影這個方式來揭發空間中的資訊與秘密,可能是再合適不過了。因為攝影的“凝視”的觀看方式,既可給拍攝者以充分的時間觀察與描述空間,也給予觀看者以充分的時間去分析、了解社會空間的構造與關係、空間中權力的運作方式以及被空間所改變了的社會關係。

但是,在有關中國社會變動的攝影實踐中,作為主語與主體的空間的描繪與描述,空間作為一個問題意識與表現手法,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沒有獲得關注。空間,從反映社會變動與人類生存狀況的攝影報道中脫落了。這種“空間的脫落”,當然與中國社會實踐中對空間本身的關注度與人的空間意識的發達程度有密切關係。如果不是在一個資本與權力競相以空間為最終籌碼瘋狂爭奪的時代,空間意識形態、空間的意義與價值也確實不會像今天這樣如此突出。因此,呈現空間,是不是也同樣可以呈現社會變動?答案是肯定的。也因此,無論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回避攝影中的空間表現,都會令我們失去了解社會與自身的一個重要途徑,都是一個巨大的損失,有時甚至可能就是一種失職。

而攝影的空間再現,無論是屬於紀實報導還是藝術創造,其主要特徵與能力都是描述,而不是敘事。它不依靠故事情節,而是依靠物質細節在空間中的無限延展來展開深入細膩的描述。大景深、大像場是這種描述的特色之一。雖然拍攝者在視角的確定上具有主觀選擇性,但在影像描述時卻是借助照相機的光學物理性能而對一切細節一視同仁,以盡可能充分多的細節的“量”所具有的包容性,來具體刻劃空間的“質”,形塑空間的具體形態。這種敘述特性,既基於攝影本身的觀看特性,同時也促使攝影表現擺脫了一種由新聞報道攝影的規訓來控制的敘述束縛,而且也潛移默化地促進了紀實報道攝影本身的變化。這個變化之一是,從對情節的捕捉轉變到對細部的凝視,尤其是對於空間整體的描述與對於空間構造本身的細部的刻劃。這樣的空間描述的攝影修辭手法,使得攝影的空間表現擁有了自身的語法,而且也引起了紀實報導攝影與藝術表現的融化。這種當代攝影中的“空間轉向”的變化,同時表現為在模糊了紀實與表現的邊界的同時,也質疑了藝術與記錄的各自定義。

對於空間的關注,同時也表示攝影家對於時間的理解與表現發生了變化。紀實報道攝影中強調捕捉瞬間,那是鏡頭擠入、切入、介入事件中的瞬間,是分開的瞬間,是一種排除性較強的瞬間,其片斷性強,攝影者在事後通過將片斷重組,以求重新還原事件的“真相”。而像繆曉春、曾力、王國鋒這樣的攝影家,當他們表現大場面空間景觀時,往往會採取移軸拍攝的方法,以克服照相機鏡頭視角的限制。在沒有電腦的時代,也有用接片拍攝的方法來解決開闊景觀的拍攝。而現在的做法是,或者通過調整照相機的鏡頭光軸位置,或者通過在水準方向平移照相機的方式,把在水準方向展開的建築與空間拍攝下來,然後經過電腦軟體的處理,將這些大場面的場景拼合成一個整體感強、沒有視覺不適的長寬比懸殊的畫面。這些看似照片的照片,其實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一次性拍攝而成的照片。它已經不是一張成立於一個瞬間意義上的照片了。一個空間影像中,其實疊加了或者説壓縮了複數的瞬間與視點,但最終出現的卻是一個統一感強烈的時空畫面。它是通過游標在螢幕上的慢慢移動,把多張照片細細拼接而成的一張“照片”。游標的移動在此類似于筆觸的描繪。從某種意義上説,我們可以認為,數位攝影中的“筆觸”其實就是游標。這樣的實踐實際上已經給當代攝影的空間表現帶來了新的思考與問題。照片呈現的是疑似的透視法視覺空間。這樣的空間處理,在什麼意義上是合法的?我們眼前看到的空間,與我們所想像的攝影這個“透明的”視覺裝置的蠱惑人心的客觀性一致嗎?“瞬間”還有其特權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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