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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澄宇:文化産業怎樣才能成為支柱産業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8-16 09:50:10 | 文章來源: 中國青年報

當今世界,文化産業日益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日益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産業,推動文化建設和經濟建設、社會建設協調發展,已成為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

文化建設包含事業和産業兩個方面,它們相對獨立,相互依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轉化。隨著文化生産力理論的深入人心,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並重已成為既定國策。作為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去年國務院通過的文化産業振興規劃,直接把我國文化産業的發展提升到與國家其他支柱産業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中央一系列有關政策的推動下,我國文化産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當然,像其他領域一樣,文化産業在發展中也呈現出一些矛盾和問題。它們有的是體制機制問題,有的是思想觀念問題,要推進我國文化産業的大發展、大繁榮、大跨越,必須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

各地決策層對發展文化産業的認識有較大提高,但還不平衡,要堅定發展文化産業的自覺性,並將文化發展納入幹部年度考核體系。

文化包含著物質層面的符號體系、精神層面的價值體系、行為層面的制度體系。文化不僅是軟實力,更是國家綜合實力的表現。近年來,各地決策層對於文化、文化産業在當地經濟社會建設中的重要意義的認識有較大提高,對文化強國戰略理解日益深入,多數能夠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政策,主動開創文化産業發展新局面。但是,受到各地所處發展階段的限制,以及經濟指標和考核機制的影響,一些地方決策者認為發展文化産業風險大、週期長、回報率不高;還有的官員把文化看作軟指標,把經濟看作硬指標,存在“應付”情緒。

因此建議:一是各級領導把文化産業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二是鼓勵幹部多到文化産業發展好的地區考察取經,克服發展文化産業的消極情緒;三是增強危機意識,認識到資源優勢不會自動轉化為産業優勢,特別是非物質性的歷史文化資源更是公共財富,誰先開發,誰先得益;四是將文化發展指標與經濟指標一樣,納入幹部年度考核體系,激勵幹部發展文化事業、産業的積極性。

文化産業發展速度較快,但是在整合文化資源,打造企業集團,培育優勢産業,完善産業佈局等方面還很不足,亟待全面整合。

全國文化産業雖然發展較快,但是在若干方面尚存在不足。一是文化資源整合開發力度不夠,尤其是對傳統文化資源缺乏按照現代産業觀點的打造,優勢地位不凸顯。二是有些文化産業項目開發缺乏市場分析與科學論證,盲目開工,並且項目建設類型單一,過分集中在文化地産、文化産業園區建設等方面。三是在文化産業佈局上缺乏總體規劃,難以形成貫通的産業鏈條。四是各地産業佈局差異性不夠,在産業政策、項目設置、發展目標、龍頭企業設定方面趨同。

因此建議借制定“十二五”規劃之機,對文化産業發展的整體佈局進行整合。

其一,對國家文化資源做全面分析,為長期開發設定邊界條件。對文化産業建設項目——特別是園區、公園類的硬體建設項目嚴格遵照《土地法》、《文物保護法》和上級部門批准的土地利用規劃等設定的邊界條件,堅持科學論證、審慎開工,無愧先人和後世子孫。

其二,對文化産業發展做全面調研,為長期開發打好經濟基礎。對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和預期經濟效益的文化産業行業,鼓勵進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融合、兼併、重組,力求改變目前“散”“小”“弱”的現狀;推進文化資源配置的現代化、國際化、市場化程度,提高文化産業的集中度。

其三,對文化産業優勢領域進行選擇,為持續快速增長培植主導産業。要對不同地區文化産業發展進行科學規劃佈局,實現不同區域的不同功能整合。各地應找準自身在全國乃至全球同行業中的優勢,可以具體到産業鏈條中的某些環節,不求全,不貪大,重點突破,有的放矢。

文化體制改革取得重大成就,但是體制機制性障礙仍然存在,要繼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體制機制創新。

近年來,各地著眼于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産力,強力推進文化體制和機制改革,取得了突出成績。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文化産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依然存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等配套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辦不分、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利益糾纏的現象在某些領域還很突出。

因此,文化産業發展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全面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建議在國務院《文化産業振興規劃》的指導下,突出對本地文化産業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業務拓展,打破文化産業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界限,通過産業杠桿鼓勵多方投入公共文化項目;同時以2010年為關鍵期,對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文化産業機制創新、文化市場體系建設等設立定量目標,為“十二五”期間文化體制改革提供參照與基礎。

相比較東部發達地區,中西部省份在推進科技創新、開發新興文化産業、不斷提高文化産品的科技含量方面還有較大差距。

中西部省份的文化資源並不亞於沿海和東部發達省份,但當前中西部省份的文化産業規模佔GDP比重大大低於沿海和東部發達省份,尤其在利用高新技術的新興文化業態發展方面明顯不足。這裡面既有資金投入和科技發展水準的差距,也有戰略佈局和政策導向的差異。為了推動中西部文化科技創新,應重視國家長中短期文化産業區域發展戰略、規劃以及政策法規的研究與制定,為文化科技研究與應用提供支援和引導。

因此建議:一是確立為中西部地區文化産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援的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除了對數字資訊技術的研究與使用之外,要積極研發和應用材料科學、科技考古、藝術設計、地質科學等學科的最新科技成果,推動傳統手工藝品、非物質文化遺産、文化旅遊等産業的科技水準。

二是推進高新技術成果與中西部文化産業的結合,密切與本地和發達地區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針對本地文化産業發展的特點,以省校、市校的戰略合作方式為地方文化産業發展服務。

三是制定文化産業科技發展的保障措施,在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專項獎勵,鼓勵在中西部地區發展與高新技術密切結合的新興文化業態,獎勵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高科技文化産品;對高新科技的應用給予傾斜性政策與資金扶持。

四是按照國家文化産業整體佈局,形成若干區域科技中心,由政府投入資金搭建公共科技服務平臺,以保本收費、推廣科技、扶持企業為原則向中西部地區中小文化企業給予技術支援和科技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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