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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産業園“終身制”被廢止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8-03 18:40:17 | 文章來源: 中國産經新聞報》

  近日,文化部出臺《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為《辦法》),其中明確指出,園區每兩年申報、命名一次,園區內非文化類商業及其他配套面積不得超過園區總建設面積的20%,文化企業數量佔園區企業總數的60%以上,並且原則上每省級行政區內園區總量不超過兩個。

《辦法》的出臺對於目前國內頻繁創立産業園區的現象是一種合理調控。放眼望去,各地都在紛紛創立文化産業園,僅北京就有大型的産業園區10多個,包括:中關村[8.25 -0.12%]創意産業先導基地、國家新媒體産業基地、北京798藝術區、北京時尚設計廣場等。而福建最近也在大力發展文化創意園區建設,自5月白馬路上芍園一號文化創意園開園,一連串的創意文化園建設規劃更是接踵而至。

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中國創意産業研究中心主任張京城,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北京在文化創意産業上發展優勢明顯,但是一些産業園區的同質化問題比較嚴重。

張京城介紹説,“像動漫基地,在海澱區就有,在石景山也有,而大興新媒體基地也在做相關東西。”他認為,這些同質化導致了資源利用的分散與浪費。

文化創意園區不僅僅是文化創意産業成長壯大的外部空間環境,而且是憑藉其獨具魅力的內涵成為一個城市的標誌性建築或區域,是這個城市的著名人文景觀及最具代表性的名片。標誌性的文化創意園區首先注重的是個性,缺少了個性也就缺少了魅力,也就缺少了城市的競爭力。其次,園區符合被廣泛認可的城市精神。一個城市的標誌性建築是這個城市最具代表性的東西,也是最能體現城市精神的東西,文化創意園區往往就是展現這一城市文化的重要場所。

除此之外,園區還與城市生活緊密融合在一起,這不僅可以提高文化創意園區的親和度,使之獲得更多市民的認可,而且豐富的城市生活本身就是創意的源泉,是文化創意産業基地的精神給養。

據了解,截至目前,文化部共命名了兩批4家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包括華僑城集團公司、西安曲江新區、曲阜新區文化産業園、瀋陽棋盤山開發區。隨著藝術活動日益深入的市場化、商業化與産業化;文化的大工業化的發展給藝術的消費增加了投資、流通、傳播的環節,這個環節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要。於是,文化産業園區的聚集,實屬必然。

北京大學文化産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在採訪中表示,此前文化部所命名的這4家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在概念上偏重旅遊産業,隨著《辦法》的出臺,今後的園區認定勢必將更多地傾向於形成了完整産業鏈的企業集聚型園區。

對於創意産業集聚區利用率不高的現象,張京城認為一個好的創意産業園區應該遵循以下的發展模式:首先應該是自發集聚,然後再由政府進行宏觀調控。

北京工業大學文化創意産業研究所所長王國華[0.19 1.08%]則認為,對於部分“文化創意園”並沒有體現出“文化創意”之實,而只是利用其名頭來獲取專為文化園區制定的優惠政策,此次《辦法》的出臺是“恰逢其時又恰到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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