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直升機”被拆卸運往展館
農民作品“直升飛機”
杜尚的《泉》將現成品變成了藝術品
觀念
“藝術家”是作品的認證標簽?
在當代藝術家看來,重要的不是創造什麼方式,而是選擇怎樣的資源,運用怎樣的策略構築自己的藝術特色和獲取世界的認同。
有藝術評論人士提出質疑,蔡國強個展“農民達芬奇”是利用觀念把藝術“玩”成了一種社會學、媒體學、資源組織學,借助藝術的名義和社會玩了一場遊戲,正是當代藝術的多元化使其左右逢源。雕塑家向京笑稱:“任何事情只要以藝術家身份演繹,都被指認為藝術。”當代藝術的概念擴大化後,“個人創造”似乎不再重要,其底線在不斷地受到挑戰。比如周鐵海從來不自己畫畫,只是提出想法,請人代筆;比如藝術家張洹締造的百餘人的藝術工廠製造出的巨幅煙灰畫。
“倫理其實是雙向的。會有被利用的嫌疑,利用現成的創造,別人的創造,沒有經過添加的方式會引起外界的種種懷疑。但反過來説,如果農民處於沒有被利用的狀態,那麼他們就是自娛自樂,在底層重復著自身的飛行的夢想,而因為通過這樣一種形式幫助是很大的,收益的部分大過於被利用的部分。道德是公眾的標準,落到個人身上,標準是不一樣的。”資深藝術媒體人士張翔這樣分析道,“作為觀眾的角度來看,簡單相加的展覽方式近乎于文獻展,而用大歷史的角度來看歷史,如果這個作品做出來讓人們關注到草根的訴求,也行了。”
上海美術館學術部主任肖曉蘭認為,觀眾眼中受到矚目的還是藝術家本人,藝術家如果始終把自己擺在高於農民的立場上,他自身還是沒有辦法高於這些農民的。當代藝術家利用社會資源時扮演的角色並沒有對社會産生反饋的力量,他借用別人的東西進行自身的觀念組裝,卻並沒有達到觀念組裝的目的。藝術家無法因自己的名聲和地位而變身為一個農民階層的發明家,農民的創造力和爆發力與藝術家的創造力、實踐力因為財力、社會地位的懸殊完全不能畫上等號。從個人的角色上的認識而言,只能説藝術家被感動。
歷史
“挪用”技法並不新鮮
“挪用”是觀念藝術中最早、最簡單、最直接的表達方式之一,比如右圖中註明的《泉》,杜尚直接把現成的小便器倒置並簽上名,“R.nlutt”便成了自己創作的作品。現成品的挪用在本質上並不是中國原創,而是西方當代藝術的典型方式——達達主義、波普主義、解構主義等在中國的繁衍。
在觀念先行的極端現代主義藝術主題下,現成品使用的選擇更多是從它的內在的社會和文化屬性角度出發。無論如何,杜尚的《泉》似乎是一件被過度詮釋的作品,包括杜尚本人在不同時期就對它有不同解釋。1971年,杜尚作為“獨立藝術家協會”前衛組織的委員之一,故意冒用他人之名參展,將作品《泉》放到了以開拓新藝術為宗旨的“美國獨立藝術家展覽”,測試美國藝術家對這件作品的反應。作品的現成品小便器具有不雅的私密性並具有明確的實用功能性,利用這一特殊屬性作為藝術品的載體材料,是向藝術的概念邊界提出苛刻疑問,把傳統審美與藝術硬生生地斷裂開來。這種實驗性的藝術手法被認為是反藝術的。
還有通過剪貼、變體、塗抹、組合等手段對選用的資源在外形、材料上進行改變和調換,使新形式既保留原資源的某些特徵,而基本狀態、構圖等又與原資源保持相當的變異性。它不滿足於挪用方式對被挪用物的原貌再現。與挪用方式相比,此方式更帶有一種顛覆性和調侃意味。此種方式以徐冰的裝置作品《鬼打墻》為典例。
“農民達芬奇”延續了蔡國強從1999年第48屆威尼斯雙年展上的《威尼斯的收租院》便開始的慣用創作方式。蔡國強從國內請了10位雕塑家到現場創作“文革”時期曾在中國引起極大轟動的群雕泥塑《收租院》。結果,這一作品獲得了威尼斯雙年展的大獎——金獅獎。據悉,蔡國強因此成為了在西方現代藝術國際大賽中獲得大獎的第一位華人。蔡國強在該作品中把中國特殊時代産生的《收租院》作品所宣揚的階級鬥爭思想移植他鄉,更換了原作品的宣傳政治觀念背景,同時也轉換創作者角色和功能。這種“現成品”的運用是由整個商品時代的快捷、消費時尚等特點所決定的,當代社會也被某些人認為是“後工業時代”,其特點是以商業文化為主流,從衣食住行到短信問候,是人們追逐以經濟為目的的時髦和規範化的反映。用這種方式的作品的形式構成可能是簡潔有力的、富有趣味的,在接受層面可以達到直觀鮮明的效果。但是由於始終是簡單的“挪用與並列”,就缺少了藝術形式上的藝術家自發的“創造性”。
挪用與複製的運用就像寫論文用很多引文一樣,理應推導出一個屬於自己的結論,藝術評論家王南溟認為:“但一定要推出新的結論,不是原樣照搬。”文化學者朱大可也提出,挪用中的“度”非常關鍵,畢竟“挪用”是一個過去的傳統,是一種反諷、戲倣的方式,但必須與原來的材料被戲倣的東西,構成一個戲倣的關係,“比如,胡歌挪用了陳凱歌的電影素材製作了《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就不能稱之為過度,但不構成戲倣的關係的挪用就是不當挪用。”朱大可認為,“挪用”的基本底線:第一,新作品和原作之間必須構成反諷,由此形成兩件作品之間的疏隔和距離,而這種疏隔是我們分辨兩件不同作品的依據;第二,如果被“挪用”的作品和作者路人皆知,而且在時間上越出産權法規定的有效年限,則無須特別註明作者,也無須徵得作者同意,但若被挪用的作品作者是同時代人,並且不夠知名,則在“挪用”時必須明確註明原作者,並且應徵得原作者同意。凡違反上述兩條底線的,就可以認定為“不當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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