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邵嘉暉 周春芽-《桃花》(局部)尺寸:150×320cm-成交價:322萬元-北京藝融2012秋拍 即便是在藝術品市場上摸爬滾打多年的“資深人士”,想要在拍賣行成功地拍得或賣出藝術品也不是一件容易事。參與者多元化的偏好、拍賣師的現場掌控等因素都直接影響到標的的流拍與否及落槌價的高低走勢。那麼有沒有辦法遏制流拍的發生呢? 保險公司發現了拍賣市場的一個空缺,並想為這個空缺進行擔保,擔保的藝術品價值(最終體現在拍賣的落槌價)在1-150萬美元之間。藝術品拍賣擔保(Art Auction Guarantee,簡稱“AAG”)由此誕生。 藝術品拍賣擔保公司概況 藝術品拍賣擔保公司于2011年在美國加州棕櫚泉啟動了項目計劃,並於2012年5月14日正式成立。其運作模式就好像是一家“奢侈品保險公司”,為價值超過1萬美元以上的藝術品提供擔保服務。 AAG主要的服務對像是私人收藏家、經銷商、畫廊、藝術基金和拍賣行等,它並非為所有門類的藝術品提供擔保,目前還僅限于15-18世紀作品(Old Master)、19世紀藝術品及裝飾藝術品、20世紀裝飾藝術品、當代藝術品、現代雕塑、中國藝術品和雕塑等。 此外,AAG目前僅與諸如蘇富比、佳士得這樣的世界著名拍賣行合作,主要提供服務的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中國、中國香港、英國、法國、荷蘭、德國等。AAG還有意在世界各地開設辦事處以便更好地開展其業務。 並不是所有的符合AAG擔保範圍的藝術品都可以獲得擔保,其必須滿足兩大條件:藝術品真偽確定,藝術品的産權無瑕疵。如果無法滿足這兩個條件之一,擔保失效。AAG公司在開出擔保前還有一個硬性的規定:“作品不能在過去18個月內在任何拍賣會上拍賣”。如果與AAG商議好擔保,卻在拍賣前30天內沒有簽署擔保合同或是支付擔保費,擔保同樣失效。 楊飛雲《黃貓》成交價:345萬元-北京保利2012年秋拍 藝術品拍賣擔保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由AAG公司提供的擔保主要分為兩大類,對賣方和買方都能提供相應的服務。為了不混淆概念,特別強調這裡所説的“買方”,也就是再次轉售時的“賣方”,不在同一場拍賣會,應該是一個跨時空的概念。 第一類擔保為保留價擔保,這個保留價也就是拍賣行中保留價的概念。對賣方來説,若藝術品未能如願拍出,則AAG就以保留價買下該藝術品。如果成功拍出,AAG則收取溢價(落槌價扣除保留價)中的一定比例。也就是説,對賣方來説,無論藝術品是否成功拍掉,他最少能夠收到等於保留價的價款。買方的情況與賣方大致相同,只是這裡的“保留價”定義為“原購買價”。如果藝術品流拍,AAG就按其原購買價買下該藝術品。如果成功拍出,還分為兩種情況,其一:低於原購買價而高於保留價,這種情況下,差價由AAG擔保補足給買家;其二:高於原購買價,這種情況下AAG收取轉售溢價(落槌價-原購買價)中的一定比例。 在這類情況下,拍賣行與賣方所商定的保留價能否被AAG所接受是AAG決定是否提供擔保的關鍵問題。對於保留價過高的情況,AAG可以選擇不提供擔保,或是與拍賣行和賣家三方一同重新確定保留價。 第二類擔保是約定價擔保,是AAG和賣方事先商定好,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價格。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如果流拍,AAG就按約定價買下該藝術品;如果成功拍出,也分為兩種情況:其一,低於約定價而高於保留價,則差價由AAG擔保;其二:高於約定價,這種情況下AAG同樣收取溢價(落槌價-約定價)中的一定比例。 這兩類擔保所收取的擔保費率和溢價比例相同,但賣方和買方的情況不同,下面詳細介紹兩者的區別。 針對賣方所購買擔保,收取最終擔保價(或約定價)的8%-12.5% + 溢價的25%。 針對買方所購買擔保,若只擔保落槌價,則需支付落槌價的5% + 轉售利潤的10%;如果擔保落槌價和買方佣金,則需支付落槌價的7.5% + 轉售利潤的15%。 不論購買了哪類擔保,一旦藝術品未能拍出,作品就由AAG來購買。賣方(或買方)必須對藝術品首先進行修復並將其儲存至安全的倉庫內,等待拍品安全抵達AAG,AAG確認該作品沒什麼問題後再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付款給賣方。但是如果成功拍出,拍賣的所有的後續流程都按拍賣行的程式繼續執行。此外還要注意,AAG的擔保期通常為2年,一旦藝術品轉手,擔保合同即解除。 拿買家舉例。他在2011年5月就作品A購買包含買家佣金的保留價擔保。經過一系列審核後,AAG與拍賣行、買家三方確定了保留價1萬美元,AAG為其擔保。他于2012年12月在蘇富比拍出A,最終以0.8萬美元落槌。此時,AAG則支付給他0.2萬美元以補足其原購買價。最後他需支付給AAG 0.8×7.5% = 0.06 萬美元的擔保費。 三、實踐領域中的問題 有了這樣的擔保服務,即可實現利益相關者“四方得利”的良好局面。首先,對於賣方來説,其所擔心的問題便是面對偏好多元化的買方,藝術品是否可以高價拍掉。對於買方來説,如果不是基於收藏動機,拍得的藝術品是否在未來可以更高的價格轉售。對於拍賣行來説,藝術品只要不流拍就能賺取一筆可觀的佣金收入。一旦有藝術品拍賣擔保介入,定能保證拍賣會上有一筆交易,擔保公司是墊底的買方。這三者可謂“毫無損失”。由此,賣方無需擔心流拍,最終至少能以保留價賣出;而買方最擔心藝術品未來是否可能低於原購買價出售的情況,該擔保也最大限度地為其提供“安全感”擔保,進而促使買方活躍在拍賣行;拍賣行的收入也隨著流拍率的大幅降低而上升,進而能夠促使藝拍市場的蓬勃發展。對於交易第三方的擔保公司來説,其主要收入來源就是提供擔保服務的“服務費”,並且還能以“保留價”的最低價格買得藝術品,在未來瞄準投資機會再次出售以賺取其中的利差。 雖然這些理論看似十分理想,但在實踐中還可能面臨一些棘手的問題: (1)藝術品拍賣擔保公司和拍賣行合謀,故意通過一些手段促使藝術品流拍,如抬高或降低保留價、拍賣師現場氣氛控制等,而使擔保公司如願以償以最低的保留價買得藝術品。 (2)賣方手頭若有長期滯銷藝術品有待處置,便可通過提前購買擔保服務,以把藝術品轉手給擔保公司。因為他們預計到該藝術品難以拍掉,最壞也有擔保公司為他們來“買單”。 (3)擔保公司以保留價買下了藝術品,能否保證將來某天一定能夠再次拍掉?或是擔保公司的員工熱愛收藏,以保留價私下購買該藝術品? (4)藝術品的真偽與否、産權瑕疵對拍賣公司來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擔保公司買入藝術品後才發現是贗品,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置? (5)新興的藝術家剛進入市場,其作品還處於初級階段,並不一定能入投資者的“法眼”。擔保公司可能會趁火打劫,以保留價收購一批“潛力股”作品。 (6)如果落槌價已定,而買方只拍不買,擔保公司有權放棄購買該擔保物。這種情況下,賣方就陷入了被動的局面。 總之,藝術品拍賣擔保服務就像拍賣領域的潤滑劑,交易各方都能從這簡單的程式中分得一杯羹,進而促使藝術品拍賣事業的蓬勃發展。但是目前我國藝術品市場贗品叢生,且藝術品保險尚未被廣泛重視,藝術品拍賣擔保是否能夠在藝術品市場上馳騁航行,還是個未知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