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攝的被動性與道德和權利問題
被攝者有主動性與被動性之分,這裡只討論後者。被動性看起來只有權利問題,於是出現“禁止拍攝”的禁令以維護權利。被攝者的被動性就真的不存在道德追問與責難的可能性麼?其實,任何權利以及對權利的聲稱本身都必然要受到合法性與道德性的追問,被攝的被動性在聲稱權利的時候也是如此。我們來看看這種情形:“禁止拍攝”的理由無疑是來自世俗的權利,它要維護的是對某物徹底壟斷的權利。但是,在不禁止觀看而禁止拍攝之間,可能就存在某種類似商業的動機。允許觀看本身就是一種獲利的行為,於是才會出現免費巴士接送觀看的事情;既然有獲利,根據經濟學的原理,也必須要有付出。免費巴士不是真正的付出,因為它僅是使觀看得以實現的手段,對於觀看者來説,免費巴士根本就不是他們的利益所在。因此,被觀看者的真正付出是出讓被攝的權利,因為既然觀者是被看所吸引而來,根據拍攝是觀看的延伸的界定,拍攝與觀看必然同為他們的利益所在。這樣我們就會看到,類似允許觀看而禁止拍攝這種行為,有可能就是一種不對等的利益衝突。凡是有利益衝突的地方,你能説不存在道德性與雙方權利的問題麼?
再進一步,看看“禁止拍攝”的反面又是如何。歡迎拍攝的動機必然大量存在,歡迎拍攝的行為卻難以像“禁止拍攝”那樣清晰地標示出來。被攝的慾望有時候會像拍攝的慾望一樣強烈,通過被攝而獲取是很聰明的手法,但是道德與權利的問題就一定會立在其中。想到一個例子。在風景區佔據最佳拍攝位置然後圈地收錢,這是一種空間的商業問題,譴責這種行為其實在邏輯上是不嚴謹的,就如我們通常難以譴責海景酒店、山景酒店一樣;我們高興地交錢入住海景酒店而不願意交錢租一個空間角度以利拍攝,其實是有矛盾。但我想到的還不是這個例子,而是在被攝物中的權利聲稱,如某地某山崖上長這一株野生植物,由於資訊傳播而成了名,於是當地人聲稱它屬於他們,歡迎拍攝、但要付費。你會覺得這很荒唐嗎?你會問:難道我拍黃山的遠景也要向黃山人付費嗎?天下有這樣道理嗎?但是黃山人也可以反問:你有什麼根據可以説即便沒有我們的維護,你也能拍攝到你現在所拍攝到的黃山呢?如果你不能這樣説,那麼我們的付出難道與你的拍攝結果沒有因果聯繫嗎?如果有的話,為什麼我們就不能有權利聲稱呢?你以為由於你是從遠處取景,我們無法再技術上實現我們的權利聲稱,這就可以證明你拍攝的合法性嗎?
你看,我們平常看待被攝者的道德和權利問題的角度是多麼受限制,邏輯性多麼不鮮明。我們既很容易把被攝者看作沒有應該的權利,也很容易被被攝者看作擁有絕對的權利;我們既很容易把被攝者看作道德上的純潔者,也很容易把被攝者看作道德上的敗壞者。
以上所作的關於兩個方面的一些微末的思考,無非是想説明,在攝與被攝之間有著太多、太負責的道德與權利問題,遠不是我們在生活中舉起相機之際的“給不給拍照”那麼簡單的問題。我們思考這些問題的最重要目的也不是為了解決世俗行動中的準則問題,而是為了更深刻地理解拍攝這一行為在多深刻的程度上改變著人類對自身道德與權利的認識,從而更深刻地認識人類及人類與自然之間的依存關係。
2006,11,23,夜,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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