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左右的上一輪網路泡沫破滅以來,社會逐步走過了對網路應用的熟悉磨合階段,現在越來越多的傳統行業不約而同開始在網路應用的道路上一路狂奔,拍賣領域也不例外。
2012年,國內拍賣行業網路拍賣的成交量超過11億元。一批業內的網路拍賣系統開始陸續成型,擁有網際網路背景的企業也快速進入這一領域,國外老牌拍賣企業網路實時競拍量增長迅速,線上拍賣“群雄並起”的局面正在形成。
國內拍賣業發展至今不到30年,市場集中度仍然較低,許多業務領域還有待開發。電商時代下,國內拍賣的“觸網”更多是在傳統拍賣企業與網際網路力量的共生、互動下開始推進的。但從長遠看,各具特色的網拍活動,始終無法掩蓋法律法規缺乏、規則不統一的現實。毫無疑問,這將對消費者利益的保障以及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的營造投下陰影。
好的消息是,2013年,國家標準委正式立項《網路拍賣規程》國家標準。對規則的呼喚已成為拍賣行業和網際網路拍賣平臺的共識。但是,網拍國家標準起草之初,需要明確回答幾個焦點問題。
首要的問題在於標準的約束範圍。發佈于1996年的《拍賣法》明確規定適用於拍賣企業,其調整的範圍顯然並不能涵蓋當下現實存在的由網際網路企業等進行的各類網拍活動。並且,面對《拍賣法》和商務、工商行業的諸多約束監管,對一些網拍經營者而言,選擇做非拍賣企業恐怕還能使自己擁有更多的騰挪空間。因此,是嚴格延續《拍賣法》範圍還是有所突破,這是網拍規程起草中無法回避的問題。
選擇哪一種路徑,衡量的標準應當是看其能否推動網路拍賣更好地服務於社會大眾。鋻於此,尊重當下形式多樣的網拍現實,在遵循《拍賣法》原則框架的同時,更著眼融通各類經營性拍賣活動,並努力為之制定切實可行的網拍程式與行為規範無疑是更為務實的選擇。
另一個核心問題則涉及拍賣師職業的走向。表面看,完全的網上競價似乎並不需要拍賣師喊價,並且當下的很多拍賣系統也並未留出拍賣師網上操作的介面。那麼,網拍究竟需不需要拍賣師?事實上,即使完全採用網上競價,拍賣師仍可根據競價情況調整競價幅度、提醒注意拍賣規則,這將有效提高網上拍賣活動的效率和品質。我們看到,現實中的拍賣師不僅應是優秀的喊價者,更應是拍賣業務的專家,他熟悉拍品,了解市場,諳熟拍場心理。因此,網拍中引入拍賣師的作用對拍賣活動的專業性和規範化應該是大有裨益的。
解決好以上兩點問題,網拍規程起草才能真正鋪開。國內網拍“群雄並起”的局面對科學合理的網拍規則設計,乃至法律規範的出臺都提出了頗為複雜的挑戰。倘若能夠堅持現有法律框架,尊重市場發展現實,並給予適當變通與融合,相信或能打開網拍時代新的規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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