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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拍賣行不得侵害書信手稿著作權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6-04 08:51:07 | 文章來源: 光明日報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日作出裁定,要求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不得實施侵害錢鐘書、楊絳、錢瑗寫給李國強的涉案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這是楊絳維權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收到裁定書後,楊絳的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登山律師和其助手王曉慧律師在第一時間接受了本報記者獨家採訪。王登山説,裁定書明確指出,“書信作為人類溝通感情、交流思想、洽談事項的工具,通常是寫信人獨立構思並創作而成的文字作品,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其著作權應當由作者即發信人享有。”錢鐘書去世後,楊絳作為其唯一繼承人,有權依法繼承其著作權中的財産權,保護其署名權、修改權,行使其發表權。錢瑗去世後,楊絳和錢瑗的丈夫作為其繼承人,由於錢瑗的丈夫明確表示在本案中不主張權利,故楊絳依法有權主張相關權利。

法院在裁定中特別強調,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書信手稿的人,對於合法取得的書信手稿進行處分時均不得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裁定認定,在楊絳明確表示不同意將其享有權利的涉案作品公之於眾的情況下,中貿聖佳公司即將公開預展、公開拍賣涉案書信手稿,及為拍賣而正在或即將複製發行涉案書信手稿的行為構成了對楊絳發表權及複製權、發行權的侵害,將導致其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法院據此作出裁定,要求中貿聖佳公司在拍賣、預展及宣傳等活動中不得實施侵害錢鐘書、楊絳、錢瑗寫給李國強的涉案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

5月27日,楊絳正式委託王登山律師擔任其代理人。當天,王登山就向中貿聖佳公司發出了律師函,要求立即停止公開拍賣楊絳等人的私人信件。隨後,王登山又向北京二中院提交了責令停止侵害著作權的訴前禁令申請書。據了解,法院作出裁定前組織雙方進行了法庭談話,中貿聖佳公司稱,事先未對拍品的著作權權屬進行審查,也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

就在本案進行中,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也宣佈要拍賣錢鐘書和楊絳的三封私人書信手稿。就此,王登山于6月2日上午向保利拍賣公司發出了書面律師函,並向其管理層發出了律師函電子版。當天下午,楊絳發表第二次聲明,嚴詞反對包括保利在內的拍賣機構拍賣二人書信,並表示決不妥協、堅決維權到底。當晚18時許,保利拍賣公司在官網上聲明,涉及錢鐘書與楊絳的信件撤拍。

“保利公司撤拍,是我們維權的第一個成果。”王登山説,“今天北京二中院又作出訴前禁令,是第二個成果。”在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訴前禁令的同時,王登山也代表楊絳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保護委託人楊絳及其家人的隱私權、著作權等合法權利。“楊絳已經聲明絕不妥協、堅決維權到底。作為代理律師,我們一定會為委託人依法維權竭盡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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