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在一場古文物銅鏡進行拍賣中,一位競拍者一口氣買下了其中的66件銅鏡,事後卻被拍賣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0%的拍賣酬金。競拍者稱銅鏡本來就是自己的,並聲稱自己作為委託人來參與競拍是拍賣公司安排的。北京一中院今天上午終審判決雙方惡意串通違法,拍賣行敗訴。
2008年,海先生以妻子名義與中博公司簽訂《北京市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當年6月29日,在中博公司舉行的拍賣會上,海先生共競得68件拍品,其中有自己的66件銅鏡。事後,中博起訴要求他按競投價的10%支付酬金,共225400元。海先生則稱自己是委託人,參加競買違法;中博安排他舉牌競拍保護拍品不被其他人以低於保留價競買走,自己不是真正的競買人,不應當支付酬金。在被一審法院駁回訴求後。中博公司上訴,理由是海某夫婦在拍賣活動中“唱雙簧”,競拍自己的拍品,逃避支付酬金。法官對此進行詢問。
審判長:你們公司是拍賣會的組織者,你們發現委託人參加拍賣,不會制止嗎?
中博拍賣公司:我們都是事後才發現的,統計號牌的時候才發現。
審判長:他(海鳴)進入現場的時候,你們採取什麼措施沒有?
中博拍賣公司:拍賣會現場我們都是交給拍賣會的會展服務公司來處理。
中博認為違法責任應該由海先生承擔。
中博拍賣公司:海鳴拿上號牌,他應該就是按照程式辦了競投的所有程式,因此,我們公司就認為他是競買人,至於他潛意識裏還想要扮演什麼角色,那只有他自己知道。
海先生堅稱整個事情是拍賣公司安排的。
海鳴:整個事情是拍賣公司為了取得市場炒作,我們被迫無奈配合參與了這個事情,這是事實。
二審法院認為:海先生明知自己是委託人,仍然參加拍賣會競買自己的拍品,違反了《拍賣法》關於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的規定。同時,有關證據可以證明中博公司存在安排海鳴舉牌保護拍品的行為,雙方行為,構成了惡意串通,損害了其他競買海鳴銅鏡的競買人的利益。
審判長:綜上所述,中博公司、海鳴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拍賣行業秩序,損害了其他人的利益。海鳴參加中博公司組織的銅鏡專場拍賣會競拍的行為應當認定無效,對中博公司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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