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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市場成洗錢工具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10-15 10:23:10 | 文章來源: 新浪收藏

《反洗錢法》主要是監控金融機構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但不涉及對可疑的藝術品交易進行調查,故而留下了監管空白地帶。同時國內《拍賣法》規定,拍賣公司有權利對買賣雙方的真實資料保密,更加成為洗錢者的樂園。

據唐春林介紹,投資藝術品進行的洗錢手法,通常有以下幾種:

一是黑錢洗白。例如,甲需要將數億元黑金變成合法收入,那麼就可以在市場上以10萬元每張的價格購入藝術家乙的作品,再肆意炒作,將這批畫作的價值炒成天價,並將畫送拍,通過洗錢組織在不同的拍賣場安排不同的人用1000萬元甚至更高的天價拍走,這些錢由甲的黑金來支付,這樣黑金就以藝術投資的名義被洗白了。

二是貪污式洗錢。假設甲手中可以操控100億元公有資産,就可以成立藝術投資機構或美術館。接下來,甲就找到乙聯手做局,將乙送拍的價值1000萬元的藝術品炒至1億元,那麼多出來的9000萬元就可以化公為私,由甲和乙協商分享。

三是關聯洗錢。有些天價交易並非買賣雙方獲益,而是為與之沒有任何社會關係的關聯方洗錢。甲提前一兩年大量吃進藝術家乙的畫,把黑金變成藝術品,然後由洗錢組織安排丙和丁聯手為乙炒出一波上漲行情,接下來甲可以隨時在拍賣場或畫廊出售乙的作品,並將收益轉移給關聯方,達到洗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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