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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藝術品份額交易”善後起波折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9-20 11:26:32 | 文章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已經進入處理尾聲的深圳文交所藝術品份額交易再起波瀾。

“從4月15日公佈善後安排到現在5個月了,如何‘按合法方式變現’至今也沒有作出任何説明。”昨日,深圳文交所藝術品份額交易資産包原始持有人李旭超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説。

李旭超等人稱,由於深圳文交所去年3月22日停牌,導致他們持有的“逸德閣1101號”無法交易,至今已超過一年半。他們要求深圳文交所按去年3月22日時的停牌價收購其持有的份額。不過,這樣的要求被深圳文交所拒絕。

深圳文交所藝術品權益拆分善後工作組方面則表示,處置方案已經公佈了,會按照方案繼續妥善處理相關事宜。而有法律界人士稱,要求文交所承擔全部責任,並成為相關藝術品資産包的“最終埋單人”,有違市場規則。

據李旭超等人稱,目前他們已就此事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訴訟。

僵持

“資金被凍結一年多,當時又有一部分資金是借的,現在弄得跟乞丐一樣。”李旭超説,她和陳志芬、賈志誠等人于2010年底持有了後來在深圳文交所上市的藝術品份額交易資産包“逸德閣1101號”。2011年1月11日,該資産包在深圳文交所掛牌交易。去年3月22日,深圳文交所藝術品份額交易暫停,他們的資金也被凍結至今。

李旭超稱,包括她在內的8名投資人,目前共持有“逸德閣1101號”2446份份額。目前,絕大多數投資人已經和深圳文交所簽訂了回購合同,只有他們幾個人的問題沒有得到處理。

實際上,深圳文交所已在今年4月15日公佈了善後處理方案。根據該方案,已掛牌交易資産包善後工作將分兩步:第一步,深圳文交所以投資人的購入價格,通過協議轉讓受讓除原始持有人和交易商之外的流通份額投資人持有的份額,5月30日和6月30日前,分兩批各支付50%資金;第二步,深圳文交所與其他持有人(原始持有人、交易商和不願出讓份額的流通投資人),以合法方式變現資産包藝術品。原始持有人、交易商和不接受回購的投資人按合法方式協商處置資産包藝術品。深圳文交所和交易商退還所有對原始持有人、投資人的收費。

陳志芬表示,此事之所以懸而未決,主要是因為雙方在收購價上存在巨大分歧。他們希望深圳文交所能以去年3月22日停牌時的價格收購他們持有的剩餘份額,而深圳文交所則堅持以開盤價收購,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此外,部分投資人還要求,除了按停牌時的價格收購其持有的份額外,還要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自去年3月22日以來的利息。

公開資料顯示,“逸德閣1101號”開盤價為1萬元/份,但在此後短短的兩個多月裏,其價格猛漲了一倍有餘。至去年3月22日停牌時,其價格已漲到2.1362萬元/份。

代理律師何謙告訴本報記者,停牌之後,他受陳志芬等人委託,兩次向深圳文交所發出律師函要求以停牌價收購李旭超、陳志芬等8人持有的“逸德閣1101號”份額,但均未獲明確回復。深圳文交所稱,將會就此發佈公告。善後處理方案公佈後,他再次發出律師函告知深圳文交所,不能接受這一方案。

昨日,深圳文交所常務副總經理滕勇向本報記者表示,他們正在根據今年4月公佈的善後處理方案,進行第二階段的處理。

“絕大多數投資人對我們的處理方案都是滿意的,都已經處理完畢了,他們才幾個人,能代表所有投資人的意見嗎?”深圳文交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李旭超、陳志芬等人的要求難以接受。

“5月31日,我和文交所的人見面進行協商,文交所明確表示,從公平角度出發,不可能為了一小批投資人變更善後處理方案。如果實在不能接受,只能走司法程式解決。”何謙説。

爭議

本報記者獲悉,陳志芬、李旭超、賈志誠等4人其實為“逸德閣1101號”的原始持有人,張艷等4人是流通份額投資人。2010年底,陳志芬等人通過逸德閣公司,將其藝術品資産打包,並進行了權益拆分。

何謙確認陳志芬等人確實是“逸德閣1101號”的原始持有人。不過,何謙表示,雖然情況不同,但原始持有人和流通份額投資人的訴求是一致的。

而按照深圳文交所的善後處理方案,原始持有人、不接受回購的投資人在處理時按第二步走。“現在正在第二步的處理階段,對所有藝術品進行變現。”滕勇表示,由於陳志芬等人不接受原價回購,因此只能等到相關資産包處理完畢後,根據最終變現情況,按比例退款。

而據交易商逸德閣公司負責人譚先生介紹,“逸德閣1101號”由齊白石的《多壽圖》及傅抱石的《聽泉圖》組成,定價為4500萬元,上市前以1萬元/份拆分為4500份權益份額。其中2700份仍由陳志芬等人持有,剩餘的1800份定向轉讓給了二十余名投資人。

這意味著,通過上市前的定向轉讓,陳志芬等人已將“逸德閣1101號”變現1800萬元。而目前包括陳志芬在內的上述8名投資人總共持有的份額僅為2446份。這表明,“逸德閣1101號”上市後,有原始持有人通過二級市場將手中的部分份額變現了。

“變現的過程中還有很多費用,而且變現也不等於就賺錢了,如果是因為國家政策造成的自然無話可説,但事情並不是這樣。”譚先生説。

對於原始持有人提出的要求,深圳文交所藝術品權益拆分善後工作組方面並不認同。“投資者(流通份額)反倒沒人提出這樣的訴求,只有這一個資産包的原始持有人提出來。處置方案已經公佈了,我們還會按照方案繼續妥善處理。”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何謙也認為,相對於投資人,原始持有人要求按停牌價收購其持有的份額,爭議確實較大。

不過,在何謙看來,在深圳文交所進行份額交易之前,原始持有人擁有的畫作及其處置權,經過份額拆分並進入文交所交易後,他們擁有的只是份額,喪失了處置權,因此蒙受了損失。

何謙稱,他們已在6月6日向深圳市福田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福田法院未予受理。目前,他們已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訴,並繼續向有關部門反映相關情況。

而在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武漢)律師吳良濤看來,由於此類糾紛的處理在法律上存在空白,法院難以審理,通過起訴很難得到法院支援,因此最好的辦法是申請仲裁。此外,如果要求文交所以收盤價來收購原始持有人持有的份額,等於要求文交所承擔全部責任,並成為相關資産包的“最終埋單人”,有違市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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