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3·15消費者權益日,很多人都僅僅把“打假”局限在日常生活的消費當中,殊不知在交易金額巨大、看似嚴謹的文物藝術品市場中,一樣充斥著“假貨”,甚至是價格過億的假貨。2011年初,一套“漢代玉凳”以2.2億的天價在北京拍出,成為當年拍賣市場的“最貴玉器”。一年後,知情人士揭露該藝術品為贗品,引起軒然大波,至今爭論仍未完全平息。
高倣“漢代玉凳”並非孤案。近年來,文物藝術品市場“拍假”的現象引發了各界的廣泛關注。針對這一亂象,國家文物局日前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了《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表示將認真研究治理文物拍賣企業“知假拍假”問題。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認為,拍賣企業的“知假拍假”問題如不能通過司法途徑和行業自律加以有效約束,必將對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乃至文化産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産生嚴重不良影響。
在不久前結束的“兩會”上,人大代表錢念孫提出,目前拍賣法中的部分條款滯後於現實發展,建議修改完善拍賣法以遏制“拍假”現象。亦有部分業內人士認為,拍賣市場上贗品氾濫的原因之一在於《拍賣法》第61條為拍賣公司“拍假”提供了“擋箭牌”,令買家難以追究“知假拍假”者的責任。
如何看待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拍假”增多的現象?應該採用何種手段規範拍賣市場?日前記者就這些問題對有關專家進行了採訪。
爭議一:《拍賣法》“瑕疵不擔保”條款是否合理?
我國《拍賣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只要拍賣公司事先聲明對拍賣品的真偽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即使買家在拍賣行上買到贗品,拍賣公司對此也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各個國家的拍賣行都很難保真,但是沒有哪個國家是有法律規定可以對此免責的。”曾著有《中國文物黑皮書》系列報告文學的學者吳樹表示,這一瑕疵不擔保條款對買家顯失公平,是助長拍賣行“知假拍假”的重要原因之一。
廣東省拍賣業協會秘書長鄭曉星對此則持不同看法。“拍賣法這個條款是基於拍賣行不可能保證拍賣品的真偽來制定的,拍賣行拍賣的是別人的東西,而不是自己的東西。現在拍賣品範圍太廣,來源不一,很難做出保真。國際上也沒有對拍賣行做出保真要求。”鄭曉星表示,古玩交易不同於一般的商品交易,參與藝術品拍賣的很多都是資深行家,這就要求買傢具備相當的眼力。
“拍賣法這樣規定是有行業道理的,”鄭曉星説,“但如果拍賣行能夠通過技術能力和手段鑒定真偽,告訴買家這個東西的真假,就應該負起保真的責任來。”
爭議二:“拍假”現象是否應該通過立法來約束?
去年6月,中拍協發佈《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自律公約》,其中針對拍賣公司濫用《拍賣法》瑕疵不擔保條款等不誠信行為制定了專門的措施。鄭曉星告訴記者,這只是行業自律的公約,對拍賣公司並沒有法律約束的效力。
“拍假”現象是否應該通過修改《拍賣法》來約束?鄭曉星對此持否定看法,他認為,讓拍賣行這樣的商業機構承擔保真的責任是“勉為其難”的,拍賣市場只能通過市場本身去規範,好的拍賣行自然會通過品牌信譽贏得社會的認可和坊間的口碑。“如果拍賣行經常拍假東西,社會就不認可它,這是以市場的淘汰機制來完成的,”鄭曉星説,“用簡單的法律手段來監管,不但會監管不起來,還會毀了這個市場。”
對於如何整治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亂象,吳樹一直在呼籲“修法建制”。按照《拍賣法》瑕疵不擔保條款的規定,只要拍賣公司聲明不保真,則可以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而吳樹認為,這種情況應當有所區分,如果是故意“知假拍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吳樹介紹,國外拍賣行如佳士得、蘇富比會採取嚴格手段防止“拍假”。首先是從專家庫中搖號選取數名專家,讓這些專家分別鑒定拍賣品,專家之間不能通氣,且實行“一票否決制”,有一個專家認為有疑問的就一票否決;第二關是進行科學測試,利用科技手段鑒定真偽;第三關是參考“傳承有序”的檔案資料,通過在文物藝術品檔案中核對來篩選掉贗品。
“有這些措施的話,贗品就會少多了,但這樣做成本很大,很多拍賣公司做不到。”吳樹稱,國外的鑒定專家一般會加入相關的行業協會,如果專家故意顛倒真假,則需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是過失,也會影響到自己在行業內的信譽。“國外專家如果因為鑒定出錯造成重大損失也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而國內專家鑒定錯誤很少見到有承擔責任的。”吳樹説。
對策:
建立完整的鑒定體系
在採訪過程中,兩位專家都不約而同地提到了國內缺少文物鑒定體系的問題。吳樹認為,對民間收藏者沒有公信力較高的鑒定機構,缺乏完整的鑒定體系,也是造成拍賣市場贗品頻現的重要原因之一。
據了解,現今國內的各級文物鑒定機構基本不對社會公眾開放,而是主要為文博單位提供服務,一般市民很難找到專業的、公正的文物鑒定機構。今年3月8日,廣東省文物鑒定站和廣東省博物館聯合籌備公益性文物鑒定活動,組織一批文物鑒定專家免費為市民提供鑒寶服務,吸引了大批收藏愛好者報名。廣東省文物鑒定站站長單小英告訴記者,由於社會文物鑒定有很多不確定性,很多外省的文物鑒定站並不對普通市民開放。
據鄭曉星介紹,拍賣公司舉行拍賣會之前需向國家文物主管部門報批,文物主管部門會組織專家對拍賣的文物藝術品進行審查。但是,這種審查只是對一些限制出境的文物做出不允許拍賣的處理,並不包括鑒定真偽。而吳樹認為,現行《拍賣法》這種“打真不打假”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這一現象正在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日前,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在談到文物鑒定問題時透露:將根據文物法的要求,推動建立文物鑒定資質資格管理制度;加強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制定《文物評估認定條例》。
“鑒定方面要建立一整套的制度,這是根本的東西,只有通過修法建制才能改變這一現象。”吳樹強調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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