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堅《砥柱銘》卷局部圖TP
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億元天價的紀錄接連誕生,許多收藏家頓感財力不濟,但長袖善舞者另辟蹊徑,根本不需要等手頭擁有億萬之資,就可將天價藝術品攬入懷中。
藝術品抵押為融資
近日有媒體透露,去年6月在北京保利春拍創下4.368億元人民幣天價紀錄的黃庭堅的《砥柱銘》,其買家是先拍下然後再向信託公司融資付款的。
這位神秘買家的浮現是由於吉林信託發行名為“雅盈堂藝術品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兩年期産品,以《砥柱銘》作為質押物,募集4.5億元。
《砥柱銘》的拍賣日期是2010年6月3日,而這款信託産品的成立日期是9月30日。根據時下藝術品拍賣業的“行規”,在拍下大宗藝術品後仍有幾個月的付款期,並可以分多次付款。據分析,雅盈堂的操作模式是,先拍下《砥柱銘》,再將其拿到信託公司做融資抵押,募得資金後將款項付給拍賣行或再次競買其他藝術品。以《砥柱銘》作為質押物的信託合同規定似乎也證實了這一點:“此筆信託資金用於支付2010年春拍、秋拍藝術品的部分款項,分別支付給保利國際拍賣公司、上海天衡拍賣公司、嘉德國際拍賣公司等。”
誠信機制尚待建立
然而,由於目前我國藝術品市場的誠信機制尚有很大疏漏,作為融資抵押物的藝術品估值存在很大的隱患。金融機構若不是對國內藝術品市場的溝溝坎坎都瞭如指掌,不可貿然以其他經濟領域的老經驗來對付。
首先,藝術品真偽的鑒定,我國尚未建立足夠權威的科學體系和機構建制。以不久前曝光的“金縷玉衣”騙貸案為例,史樹青、楊伯達這樣級別的鑒定家,在圈外人士眼裏不可謂不權威,怎會想到竟然有如此荒唐之事發生。而且這樣的事情絕非個案。自古以來,國人對藝術品大多以“玩”的心態待之。鑒定家隨性隨情而做的鑒定,比比皆是。這幾乎成為一種“傳統”。然而,如今藝術品與商品經濟乃至與金融發生這麼密切的關聯,鑒定已不能再是隨性而為,而需以科學和法律的嚴肅性來待之。但符合這樣要求的鑒定學科和機制建立,尚待時日。
同樣重要的是對抵押藝術品的估價。靠專家或機構估價?哪些專家和機構的估價才是公正且準確的呢?從偽造的“金縷玉衣”被估24億元,到一枚形似小雞出殼的石頭被估1.3億元,近日在廣東某展會上還有一件當代根雕被估3.8億元。估價的都是“專家”和“權威機構”,如何相信?
弄虛作假花樣百齣
拍賣成交紀錄可以採信嗎?由於目前藝術品拍賣市場缺乏監督和懲罰機制,所以各種弄虛作假花樣百齣,匪夷所思。在此不妨以“小人之心”度之,譬如對方是否會將自己的藏品通過拍賣行進行虛假炒作,創造出遠遠高出其應有的成交價格,然後以這樣“成交價”向金融機構融資,縱然是打對折來抵押,還是遠遠高於它應有的價值。高明的“玩家”還會選擇“無可比性”的藝術品來炒作價格,不會像天津文交所打包上市的白庚延作品那樣出洋相,大多數作品的拍賣紀錄只有幾千至幾萬元,而相近水準的極個別作品卻拍到幾百萬元。
所謂藝術品金融化,在我國目前主要有三種形式,一種是以藝術品為抵押向金融機構融資貸款;另二種,一為藝術品投資的理財産品,還有就是類似文交所將藝術品打包估價,像股票那樣發售。前者的風險主要在金融機構,後二者的風險主要在“股民”。不是説目前介入藝術品市場的金融産品都存在這樣的弄虛作假,但疏漏顯在,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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