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是一個具有高度專業性,同時極度缺乏監管,而又有鉅額利益的行業。
“暗箱”手法操縱的拍賣,其利潤僅次於軍火交易。
“‘暗箱’手法操縱的拍賣,其利潤僅次於毒品和軍火交易。”北京華辰拍賣有限公司董事戴岱曾公開如是説。拍賣行是一個具有高度專業性,同時極度缺乏監管,而又有鉅額利益的行業。在這裡,比拼的早已不是判別真偽的眼力,更不是規範的運作能力的較量,而演化成了各種關係、各種利益、各種騙術博弈的競技場。
拍賣場上一些跟風的買家,他們察言觀色跟著“大買家”行動,他們極易成為“釣魚”的獵物。
“假面舞會”
“託兒”是最常見的。為了賣個好價錢,拍賣行會預先安排好“託兒”舉牌,形成“你爭我搶”的競購氣場,然後就是“釣魚”。拍賣場上常常有一些跟風的買家,他們察言觀色,跟著“大買家”行動,他們極易成為“釣魚”的獵物。
深諳拍賣之道的張先生向記者談了自己的所見,如果是一兩個人掙來搶去,或許買家還能保持頭腦清醒,而倘若四五個,六七個都認為某個物價是這個價位,一般的買家就撐不住了,就會舉牌子,後果就是馬上進了陷阱。
“暗箱操作”在拍賣界是公開的秘密。張先生介紹,委託方、買受方、拍賣公司三方事先會約定“真實”成交價和“真實”佣金,比如約定拍品的落槌價為1000萬元,再加10%的佣金,最終成交價為1100萬元。此後,拍賣就進入了表演階段,拍賣師會再虛叫到1800萬元落槌,加上10%的佣金,最終成交價變成1980萬元。但是這個價錢是給別人看的,不會按這個價錢進行結算。
拍品賣個好價錢,拍賣行會名利雙收。一方面,如果能把某個品種拍賣得比別的拍賣公司都優秀,這種品種的最好東西和最大買家就會向你這兒集聚。另一方面是直接的利益,一般拍賣行的收費標準是按成交價扣除10%佣金、1%保險費、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每件100-1000元不等的圖錄宣傳費。成交價越高,拍賣行的收入自然也水漲船高。
據透露,有些頗有聲譽的拍賣行,拍的古代書畫有一半以上是贗品,現代書畫中竟也有四至五成是偽作。個別拍賣行的贗品率達到七成以上。贗品可以公開流行,根源在於監管的滯後。
《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各家拍賣公司制定《拍賣規則》時,用足用活該條款。如某拍賣行《拍賣規則》中規定,“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及其代理人有責任自行謹慎了解有關拍賣品的實際狀況並對自己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空手套白狼”是拍賣過程中的技巧性欺詐,向銀行套取更多的資金才是玩家的本意。
“空手套白狼”
相對於“空手套白狼”而言,“託兒”和“暗箱操作”不過是小孩兒的把戲。因為,後兩種做法不過是想法設法蓄意抬高價格,把一樁物非所值的東西,或者是一個假的東西拍賣成一個高的價位。而“空手套白狼”的玩法則是無中生有,完全策劃,生硬硬地要製造出一個高價來。舉槌落槌,只是拍賣過程中的技巧性欺詐而已,通過拍賣,向銀行套取更多的資金才是玩家的本意。
“作價”者首先要找到一件藏品,這件藏品的賣相上要值一個相當的價;然後將其買下或預訂;第三步是要與拍賣公司商定佣金和運作方案;第四步就是上市,在拍賣市場將這件藏品的價格炒高;接下來的收官之舉是將藏品抵押給銀行。
上海拍賣界的李先生算了一筆賬,以落槌價為1000萬元的標的為例,在其他市場買進時需支付貨款300萬元。因為一般是買賣一手托,經與拍賣公司協議後,總佣金可能只有10%,也就是100萬元。然後,按1100萬元的總價抵押給銀行,如果銀行照慣例給八成的額度,可以貸得880萬元,減去買入價和佣金之後,可以得到480萬元,並且等於是將藏品賣給了銀行。如果標的不是買下來的,而僅僅是用定金訂下的,更無須支付全部貨款,那總投資就更少,等於“空手套白狼”。
“專家”和不少“畫冊”、“著錄”也是常用的拍賣“道具”。
拍賣市場的“道具”
在拍賣中“作價”,早已不單是拍賣公司的手法,目前已經“廣泛”地被一些個人所習得。中國收藏家協會理事夏葉子在《藝術品投資》一書透露,某些“聰明”的年輕藝術家,發現了一條成名的捷徑,那就是通過拍賣公司的拍賣會進行市場炒作。他們雇人充當買主,在拍賣場上輪番叫價、最後自己簽單買下,抬高自己作品的“定價”,以便在今後的銷售之中獲得良好的回報。有了身價,自然不吝嗇付給拍賣行的手續費。
記者曾採訪的長期從事藝術市場研究和工作的孟雲飛教授也證實,現在有很多專業團隊和文化公司專職炒作,以書畫市場為例,很多畫家都有自己的包裝公司,一些作品的價格與其本來價值完全背離,所謂的名聲都是背後專業的團隊操作出來的。
在“包裝”、“炒作”的過程中,還生出了不少“道具”來。“專家”也是常見的道具。震驚全國收藏界的海南“翡翠原石”大案即是一例。主角海南省收藏家協會原副會長馮所標,被利益驅使,屢屢以專家身份,做出假鑒定結果。在該案中,馮坐標與人合謀,將一塊根本不屬於玉石類的鈉長透閃石岩以180萬元的高價賣給張某。
記者走訪拍賣行的經歷,某些鑒定師幾乎是看都沒看就確定了説是假的,鑒定師們對真假的判斷隨意之極,完全以拍賣行的經濟利益為判斷的標準,早已將藝術標準拋擲腦後。
不少畫冊和著錄也是“道具”,一般會選擇知名的出版社出版,將所要拍賣的作品收錄在內,以此為憑證向一些外行的買家做證明。還有一些人以與某領導合影,為某領導潑墨做炒作,其實不過是照片的PS。
根據有關規定,從事1949年以前的各種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拍賣業務,須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國家文物局申請文物拍賣許可證。而記者採訪的某拍賣行李姓工作人員透露,很多的拍賣行都沒有取得過許可證。
“內部”就地消化的“雙簧”戲,常見於房地産拍賣市場。
“內定”競買人
以極低的價格,將法院委託拍賣的執行物,拍賣給事先“內定”的競買人,再與競買人“分成”,也是不少拍賣行的“生意”。
比如政府法院沒收了一幢樓,拍賣出價500萬元。拍賣行們蜂擁而至,能者通過“勾兌”獲得委託書,接下來就開始了運作:第一步是先聯繫熟識的客戶,如有人願意買,但只出500萬元;第二步拍賣行就先策劃一場拍賣,通常會先找一些實力不強的買家,結果自然是流拍;第三步拍賣行會去找法院部門,説定價太高了,能不能降到500萬元,政府法院一看流標了,也考慮能出手就出手,就同意了;然後拍賣行再聯繫買賣雙方進行交易。業內人士透露,此類“內部”就地消化的“雙簧”戲,常見於房地産拍賣市場。
為了盡可能阻止其他競買人參與競爭,拍賣行往往還會採用不少“專業招數”。比如“妖魔化”拍賣標的物,拒絕“外人”競買,如“這個汽車撞死過人”、“這個房子有麻煩”等等,嚇退有競買意向的人。雇人控制競買,壓低價格。不少拍賣行都雇傭一些人在拍賣現場控制場面,讓拍賣結果向自己預期的方向發展,甚至以高價利誘競買人放棄,把機會讓給“內定”的人。
有甚者還會不按程式拍賣,提前落槌。在落槌之前,明明有人舉牌應價,但拍賣師卻視而不見。某法院執行人士介紹,他曾經手撤銷一次這樣的違規拍賣,將被執行的商鋪重新組織拍賣,最後以1860萬元的價格成交,比上一次高出了1010萬元。
資本轉移的“救心丸”
拍賣行是一個具有高度專業性,同時又極度缺乏監管的行業。正因為如此,拍賣行成為了改善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粉飾其年度會計報表,以利抬升股價或者出貨的絕佳手段;成為了“洗錢”的最佳選擇;成為了規避稅收的經營之道。
某些精明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或是在股市上炒作上市公司的莊家們,會先用上市公司低價收進一批某位或某類的藝術品,然後在拍賣市場上大幅炒高價格,最後再用驚人的價格自己買回來——由關聯企業:它的上級、下級公司來買。而究其實不過是在為下一步的資産評估、配股圈錢、出貨、資本運作等等做準備,給一般投資者演了一齣戲,請君入甕。
業內人士透露,在京、滬、粵、港藝術品專場拍賣會中最活躍的,是各地的企業老總,而他們參與拍賣,不僅是為了保值增值,還是一種合法規避稅收的經營之道。以企業名義競拍這些藝術品,拍得後或是用於裝點門面,或是搞企業博物館,或者深鎖櫃中。然而,所有的開銷都會挂在企業賬上,攤入企業經營成本,從而免交了所得稅。作為“經營設施”,這些藝術品年年要折舊,最終會消耗為“零資産”——但藝術品卻逐年升值,最後還可合法轉歸個人。
在某些人眼裏,拍賣行是“洗錢”的最佳選擇。利用拍賣公司的仲介服務,將需要支付的“黑錢”,以鉅額支付藏品價款的形式安全、迅速地轉移。乾淨得能見光的資金,便可以在全球範圍內方便、安全地進行調動或投資。(文/李仁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