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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漏洞百齣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9-05 15:31:19 | 文章來源: 盛世收藏網

拍市混亂,一些藏品價格離奇偏高,近期出臺的《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試圖讓藝術品市場合理規範,但這部“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漏洞百齣,一經發佈便遭質疑。

據上海青年報報道,有關方面最近制定了一部《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力求讓目前亂象叢生的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進入“標準時代”。可是本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這部7月1日就將全面實施的《規程》漏洞頗多,對“拍假”和“假拍”這藝術品市場目前的兩大疾患似乎沒有太好的應對之法。業內人士指出,在制定標準之外,設立權威獨立的監督機構才是當務之急。

尷尬:自律能否滅假?

根據這部《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的規定,拍賣行在徵集拍品時必須對藝術品真偽和品質進行初步鑒定,並就此制定鑒定記錄。而賣家也不能一賣了之了,在與拍賣行簽訂的委託拍賣合同中,除了要提供拍品的所有權證明之外,還應寫明拍品的瑕疵。也就是説,賣家必須對拍品的品質和真偽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説法。

可是,業內已經有人笑言,這個《規程》是建立在要求自律的情況下,拍賣行為了佣金,依然可能知假售假,鑒定記錄對他們而言,或許只是一張紙的問題。

當然,如果蘇羅敏是今年7月1日之後從北京瀚海拍得的那幅知名偽作《池塘》,那她可能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啞巴吃黃連了。即便《池塘》在被吳冠中親自鑒定為是冒名偽作後,買家蘇羅敏在狀告瀚海的官司中仍然敗訴,因為根據《拍賣法》規定“拍賣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瑕疵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現在既然寫明瑕疵成為強制,《池塘》的荒唐大概就不會重演。

不過《池塘》無疑是個特例,畢竟不是每一個畫家都有勇氣和可能在偽作上寫明 “那不是我的作品”。於是出現了一個棘手的問題──真假究竟誰説了算?西泠拍賣的劉洪坤告訴記者,按照目前不成文的行規,買家如發現拍品有假,可持2位國家級鑒定家的報告要求拍賣行退款,但如拍賣行能找到3位國家級專家證明拍品為真,就可拒絕退款。而在這個金錢收買專家之風盛行的時代,要找到3個專家顯然不是難事。

質疑:提供身份證明防炒作?

據本報記者觀察,目前藝術品拍賣創紀錄者,十有八九是被通過電話委託競拍的“神秘買家”購得的。在神秘外衣的遮掩下,一些賣家就幹起了自拍自買的勾當,其目的就是為了炒高拍品的價格。

為了防止這種自我炒作的發生,《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規定那些現場競拍的代理人必須出具真正買家的授權委託書。而拍賣行還應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並複印留存。不過《規程》的制定者可能忘記了一點,如果拍賣行和賣家勾結,那麼對“神秘買家”身份核對的環節,就可能形同虛設。

劉洪坤告訴記者,藝術市場這種自我炒作,顯然難以杜絕,因為只要拍賣行和賣家還是利益共同體,又沒有監督機制。雖然《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規定拍賣行應妥善保管拍賣的檔案資料不少於五年,但拍賣行完全可以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公佈這些檔案。

對策:設立權威鑒定監督機構

據悉,目前已有嘉德、朵雲軒等35家拍賣行簽署了《規程》的執行承諾書,但這顯然並不意味著混亂的局面將就此好轉。記者了解到,這個《規程》只是一個行業規範,不具備法效力。

一切問題的癥結看來是,現在發生在藝術品市場的利益鏈被想像得過於簡單了。藝術評論家朱其認為,《規程》雖然某種程度上規範了拍賣公司的經營操作流程, “我覺得相關部門還應成立一個專門的鑒定機構和監督機構,並且在藝術品買賣中要有一個更加明確的拍賣公司先行理賠制度,讓藝術品購買者在拍到假畫時能得到賠償,更大程度地保護廣大藝術品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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