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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辦畫院:可否成為中國畫壇的“特殊企業”?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9-14 11:26:58 | 文章來源: 美術報

主張“取消畫院”者的理由是多層面的,其核心,則是畫院的事業單位特性。所謂事業單位,是指受國家機關領導、由國庫支出經費、不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部門,如國有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畫院及畫院畫家的弊端,大都源出於這種體制內的“鐵飯碗”和“大鍋飯”。

那麼,畫院應該何去何從呢?

吳冠中的想法是“以獎代養”:畫院由畫家自己搞,好作品由國家獎勵。“雅昌藝術網”前任總編吳鴻的設想是:政府重點扶持有學術價值的項目課題,撥款不必人人有份;同時,“富餘”下來的體制內畫家直接面向市場。二吳給畫院制度指出了改革的方向,尤其後者的意見更為具體、更具建設性。這種轉變了形態和功能的畫院,可能與當代企業體系中的“國有企業”,有諸多相似之處。

所謂企業,是指從事生産、流通、服務的獨立經濟核算單位。在完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一般按産權關係分為獨資、合夥、公司制三種。我國為了與原有經濟體制相適應,將企業分為國有、集體、私營三種。“國有企業”的特徵是:政府為主要股東或擁有重大決策權,産品或服務以銷售為目標,利潤目標在政府規定的社會功能下進行。因為它不符合經濟學分析中“生産行為私有”的前提,被稱為“企業的另類”。但值得注意的是,另類的“國有企業”不僅是我國所有制的主體,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同樣存在。

“國有企業”具有很特殊的功能:在市場經濟中,由於自然壟斷、公共産品提供、資訊不對稱等原因,會造成“市場失靈”,政府必須實施干預,建立“國有企業”便是一種有效的干預方式。雖然中國的國有企業,本是計劃經濟體制運作的基礎,但隨著中國向市場經濟轉軌,國有企業必然逐漸轉向市場失靈領域、發揮“糾偏”功能。

在體制轉型中,龐大的官辦畫院體系日益顯出難以克服的惰性,將其從事業體制中析出是大勢所趨。然而,畫院畫家如果全面走向市場,自然難免被市場左右、甚至唯利是圖;更重要的是,如果完全取消官辦畫院,勢必造成國家文化導向與創作之間的斷裂。最恰當的方案是,讓它既能夠獨立經營、又保持與官方的聯繫,擁有類似于“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

“國有企業”化的畫院,可謂一種非“右”非“左”、能夠左右逢源的良好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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