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在蘇富比春拍上祁志龍的一件作品被質疑有人代筆,才致使出現藝術家本人”看走眼“的情形。那麼,藝術家創作是否真有人代筆?代筆的作品是否有收藏投資價值?代筆作品與贗品有何區別?銷售代筆作品是否屬於欺詐?就上述問題,重慶晨報記者採訪了藝術市場的從業者和相關法律專家。
藝術家代筆分兩類
大多只畫關鍵部分
所謂代筆,就是書畫家請人代替自己寫字作畫,然後署上自己的名字,當作自己的作品。當記者就藝術家是否有代筆現象向一位藝術圈內的資深人士請教時,他告訴記者,這種現象從古代就有。
記者翻查資料發現,關於古代和近現代書畫名家請人代筆確有記載。如明代著名書畫大師董其昌就因書畫地位高,官居禮部尚書,求畫者眾多。但因公務繁忙,再加上董其昌的繪畫水準遠沒有書法那麼出色,因此常請朋友、學生以及畫工等代筆。近現代名家代筆現象更為普遍,比如張大千大幅山水作品中描繪的樓臺殿閣,多數就是由他的學生何海霞代筆完成,張大千則負責山水部分。
當代書畫藝術家是否有代筆現象?此位資深人士的回答是肯定的。這位資深人士從事字畫工作超過10年,去過不少藝術家的工作室,與眾多藝術家也有交往。
他告訴記者,現在藝術家的代筆大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完全由他人代筆,藝術家只落上自己的款。“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少,多是因為求畫者太多,但又不太重要,畫家便讓學生或者工作室助手代筆,然後簽上自己的名字。“這種作品多為應酬之作,很可能出現畫家長時間後不認識這幅作品的情況。”
而另一種更普遍的現象是藝術家只畫關鍵部分,而其他大量繪製工作由學生或者工作室助手完成。“藝術家自己先打好底稿,或者勾出線條,上色的工作便由學生或者助手完成,最後藝術家本人再對細節進行處理加工,最後簽名落款,蓋上印章。”而油畫更是有流水線似的作業,每位助手都有嚴格的分工協作,“特別是畫符號化和臉譜化作品的藝術家。”這是圈內公開的秘密。
代筆好比貼牌産品
價值或能高於原作
代筆作品與贗品有何區別?為此記者採訪了著名藝術法律師孫中偉。孫中偉是北京孫中偉律師事務所藝術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藝術法律師網創辦人,被譽為“中國藝術法律之父”。孫中偉告訴記者,代筆作品與贗品還不一樣。“贗品是他人模倣藝術家作品的偽造,而代筆作品是經過藝術家本人授權的。”孫中偉形容代筆作品就好像工業生産中的貼牌産品。“許多知名品牌都有代工工廠,授權他們生産自己品牌的産品,但你並不能説這些代工産品都是假冒産品。”
中國藝術品市場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研究員西沐告訴記者,代筆現象在歷史上一直存在,不少畫家特別是市場好的畫家求畫者眾多,便會找學生或者助手代筆。“有兩點可以肯定,首先是代筆者的藝術水準肯定是被藝術家本人認可的,另外這種代筆行為也是藝術家認可的。”西沐對記者説到:“因此代筆作品肯定是有收藏價值的。”
對於收藏價值的高低,西沐認為取決於藝術家本人作品的收藏價值。“從歷史來看,代筆作品一般都被認為是藝術家的真跡,而代筆作品的價值應該與原作相當或者略遜於原作。”西沐還給記者提到了另一種情況,那就是代筆者的藝術水準可能會逐漸超過被代筆者,那麼很可能出現代筆作品的價值還高於藝術家本人作品的價值。
代筆涉嫌違反合同
但律師稱舉證困難
孫中偉給記者透露,其實現在藝術家代筆的現象非常普遍,許多名家都有代筆作品。“知名畫家雇一些助手或者學生,幫他們完成作品繪製。”但對於代筆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孫中偉認為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
“首先是舉證難,一般購買藝術品的消費者很難證明他購買的是代筆作品。”
孫中偉告訴記者,一般人都不可能看到藝術家找人代筆的情況,只要畫家和代筆者沒人承認,購買人就很難證明他購買的是代筆作品。
“如果購買人能夠證明自己購買的藝術品是代筆作品,那就會涉及到不同的適用法律。”孫中偉給記者解釋。
他説,如果購買人是通過藝術家本人或者畫廊購買,那麼購買人就和藝術家或者畫廊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藝術家和畫廊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給購買人提供原創的藝術品。“這時如果給購買人提供代筆作品,就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購買人從拍賣行買到了代筆作品,情況又不太一樣。“只要代筆作品的委託方和拍賣行沒有故意串通,根據《拍賣法》61條的免責條款,拍賣行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孫中偉告訴記者,在這種情況下,除非能證明代筆作品的委託方和拍賣行是惡意串通、構成欺詐,才能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聚焦藝術圈“代筆”·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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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的助手與代筆
藝術代筆是一個古往今來的問題。
中國的傳統繪畫非常講究筆墨,它是一個藝術家經過長時間訓練之後獲得的精神體驗的一種手感表達。在這種規則下,畫家請人幫自己作畫顯然就成了近似于欺詐的行為,這被中國人稱為“代筆”。
也許西方藝術又是另外的規則。傳統西方繪畫的工藝過程比較複雜,特別是一些大型作品,從造顏料、制畫布、做底、起草、到完成需要大量的體力與時間,因此,有許多藝術家就請助手幫助完成部分工作。而雕塑又是更特殊的例外。許多雕塑作品都是公共藝術,比如西方的廣場雕塑,比如中國的佛教石刻。這些大型作品由藝術家構思,卻無法由藝術家本人全部完成,需要大量助手的協助。
但到了20世紀60年代,西方的藝術觀念發生了巨大變化,認為藝術的手工時代已經結束,藝術家的觀念才是藝術的核心價值,藝術用什麼手段來完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思想和創意。
這個轉變也影響了整個中國當代藝術界。因此藝術家請助手協助工作,甚至只動腦不動手就成了許多中西方藝術家選擇的方式。當然,今天也不乏有些藝術家既強調觀念,也強調藝術技巧。這也是我所推崇的。但這並不干擾我對藝術的開放態度:我不認為,藝術家請助手有什麼不妥,關鍵是以藝術家的名義産生的作品品質怎樣,一個不請助手的藝術家不等於他的作品就是好作品,反之,如果一個請助手的藝術家能掌握住作品本身的效果,同樣可以理解為是在他的把控下創造出來的好作品
代筆·史料>
中西方都有代筆
近現代名家代筆現象更為普遍,比如張大千大幅山水作品中描繪的樓臺殿閣,多數就是由他的學生何海霞代筆完成,張大千則負責山水部分。
在中國書畫史上,代筆現象自古皆有,皇帝更是代筆情況的代表。北宋徽宗皇帝趙佶喜好書畫,他本人創作風格偏向粗獷,但是在他的傳世作品中有工謹的,據考證,這些風格細膩的部分畫作是由趙佶設立畫院中的畫工創作,他本人只在畫上印章。
慈禧太后並沒有很高的藝術造詣,她的畫是由其寵幸的宮廷女畫家繆素綺所作,慈禧本人只落款和印章,慈禧還經常用這些“自己作的畫”賞賜群臣。
代筆現象不是中國書畫所獨有,在西方,代筆繪畫同樣比比皆是,在油畫繪畫上頗為多見,比如著名的文藝復興“繪畫三傑”達芬奇、米開朗琪羅、拉斐爾的大幅壁畫作品,大多數是由他們本人帶著自己的學生共同完成,本人草稿出小樣,再由其學生進行放大描繪,最後再由畫家本人加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