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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歷史不等於書法歷史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7-30 18:53:11 | 文章來源: 藝術中國

作者:陳志雄(中國文化藝術研究中心執行主席)

漢字的起源,最早有“結繩記事” 的傳説。古籍記載,在西元前2700多年的黃帝時期,史官倉頡造字,成為古代研究漢字歷史最普遍的説法。近年考古發現,西安半坡遺址有距今6000 年左右半坡人創造了具有文字性質的劾劃符號。而在山東莒縣陵陽河大汶口文化晚期的一處遺址,有10多個象形字,與甲骨文十分相似,距今約4500年,比甲骨文要早1000多年。綜上所述,漢字歷史5000年,是恰當的定論。但,不等於説書法歷史有5000年。

書法歷史和漢字歷史是兩個本質不同的慨念。漢字以實用即文字的功用價值為本義,譬如政府的公文、人與人的往來書信、記事。書法必然是指藝術,是在文字功用價值以外的審美創造,不是指書寫文字的方法。文字只是書法藝術的産生以及後來書法藝術創作的前提。

秦朝統一中國,各地的原有文字發展不一,政府確立丞相李斯創制的小篆為國家文字,但不同階層的人按規定使用不同的文字,以區別尊卑。大將軍程邈犯事入獄,在獄中歸納完善出一種字體,省略了篆書繁複的筆畫形式。因為程邈的身份是奴隸,故稱為“隸書”。隸書的書寫比篆書更為方便,於是到了漢代被確立為國家文字。隸書的同時又産生出一種草寫方法,適合漢朝戰事頻繁、軍務急促的需要,被確認為某種範圍內應用的文字,這種草寫文字稱為章草書體。在書寫工具方面,秦時蒙恬改良毛筆,毛筆的性能漸臻完善。而出土文物證明,毛筆遠在蒙恬造筆之前很久就有了。東漢許慎的《説文解字》也説:“秦謂之筆,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只是秦以前不叫做毛筆。至此,書法的誕生,在工具和文字的前提條件已具備成熟了。

東漢是書法藝術的覺醒時期。流傳至今的東漢趙一文章《非草書》,讓我們能夠了解到書法藝術在那時誕生的情形。趙一在文中描述,張芝及一班弟子對文字書寫互相仿傚和反覆琢磨,以至於“鑽堅仰高,忘其疲勞,夕惕不息,仄不暇食。”這四句話生動地記錄了當時張芝等人沉浸于創造書法藝術的熱情。趙一將此比喻為東施效顰,不理解,諷剌這種現象。其實,張芝及一班弟子的書寫現象,就如我們今天書法創作一樣,他們在開始追求文字書寫的審美價值。這標誌著書法的誕生。趙一的論述正好説明:書法歷史就從這時開始了。今天的評論者説,趙一對書法的立場無疑是反藝術的,但在當時,帶著審美目的、具有欣賞價值的書法藝術創造,實在是一種史上未曾見過的文字書寫現象。

張芝當時“忘其疲勞” 去研究書寫的,不僅是許多文化人已經認同掌握的章草寫法。唐代張懷瓘《書斷》記載:“學崔(瑗)、杜(操)之法,因而變之,以成今草,轉精其妙。字之體勢,一筆而成,偶有不連,而血脈不斷,及其連者,氣脈通于隔行”。 張芝在精於章草的同時,將當時字字區別、筆畫分離的章草寫法,改為上下牽連的今草新寫法。草書的創造出現,完全脫離文字的實用價值,是典型的藝術意義上的書法創制。東漢建於西元25年,張芝生年不詳,卒于192年,因而説,書法歷史約有2000年。

考古中發現在書法藝術誕生以前的隸書碑刻、篆書鐘鼎、甲骨文字等,在今天來説,它們是文物價值的存在,為我們提供了將這些古漢字創作成為書法藝術的文字前提。今天的隸書、篆書、甲骨文書寫,是書法家用書法工具賦之以審美欣賞價值的書法藝術創作。

當前,學術界對書法歷史界定模糊的原因,是沒有清晣區別文字歷史和書法歷史在慨念上的本質不同。一些善於篆、隸、甲骨文書法創作的書法家,沒有直面古文字文物的非藝術性與古文字的書法藝術再創造的關係。某學術報告説:“漢與漢以前少有名家,多是普通的士吏與低賤的工匠。漢以後書法作品多出自文人墨客之手。”其實,所説的“漢與漢以前” ,並非“少有名家”, 而是文字仍未過渡進入到書法藝術的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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