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翻檢舊書報刊,發見了《書法》1996年第四期中有李剛田先生評于右任標準草書的一段話:“作為個人創作,他的草書不失為佳作,但以自己的風格作為標準草書,試圖把古今天下各個時期各種風格流派的草書納入一種模式,是與藝術美的本質相悖謬的。于右任發起的標準草書運動,從藝術或實用角度看都是一個不倫不類的烏托邦。”
看一遍再看一遍,總覺得這段話太離奇了。“以自己的風格作為標準草書”,那豈不等於説,凡是與自己風格不同的,就統統不“標準”、打入另類了?“書畫從來風格多”,這麼一種排斥異己的態度,豈不太霸道了?這還是書法大師于右任嗎?
仔細一思量,才知真正犯錯的不是于右任先生,而是李剛田先生自己。
于右任將自己的《草書千文》冠之以“標準”,李剛田據此斷定於氏是以個人的風格作為標準草書。這符合於氏本意嗎?筆者認為,要弄清這個問題,必須結合於氏的標準草書理論加以分析。
從於右任編著的《標準草書》來看,所謂標準草書,主要包括對他主持的全面系統整理的草書符號的認識和使用,對易識、易寫、準確、美術四大原則的遵循,以及對八大書理要點的恪守等。因為於氏是嚴格按照這些傳統規矩和原則進行創作的,同時又作為貫徹他的理論的一種示範,故稱之為標準草書。至於什麼風格才算是標準草書,翻遍《標準草書》,也未見一句説詞。換句話説,它並未從風格上,制定什麼標準,來約束草書創作;更不是單純從風格的意義上,稱自己的草書為標準草書。標準只是字理組織意義上的標準,與風格毫不相干。
李剛田説,于右任“以自己的風格作為標準草書”,但不知他是忽略了還是真的不曉得,于先生還把他主持編選的《草聖千文》也稱之為標準草書呢,能説這些先賢們和于先生的風格是一樣的嗎?既然不一樣,那按李先生的觀點,豈不成了多標準了?就是于先生自己,在數十年的實踐中,寫的一直是標準草書,但風格卻是一變再變,這又怎麼解釋呢?可見,在遵循標準草書書理組織原則的基礎上,書家盡可以創造、展示個人的風格。所謂“試圖把古今天下各個時期各種風格流派的草書納入一種模式”,完全是無稽之談。至於説到于先生標準草書理論,它在我國草書理論研究史上,完全稱得上是一座里程碑。尤其是他對草書符號的全面系統的整理,更是書法史上的第一人。上海世紀出版集團出版的《標準草書》,十數年間,印數即達到50多萬冊,這就足以證明,標準草書已經為社會接受和肯定。在今天,如果有哪位書家説他不知道標準草書為何物,那簡直是天大的笑話。所以説,于右任發起的標準草書運動,也絕不是“一個不倫不類的烏托邦”。
于書千文和《草聖千文》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對每個字的簡化都達到了極致。這是僧智永和懷素都沒有做到的(原因主要是歷史條件的限制)。為什麼要簡化到極致呢?目的當然是要盡可能地節省書寫時間,提高漢字使用效率,推進民族文化進步。可見,于先生倡導的標準草書運動,目光絕不僅僅停留在草書的藝術創作上。
總而言之,標準草書在概念上是有它的特定內涵的,它不是任何個人的風格所能替代的。以某個人的風格替代標準草書,那不僅是失之淺陋,簡直就成了一種笑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