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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於“觀念複製”困局中的忒彌斯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8-10-16 11:42:44 | 文章來源: 雅昌藝術網

  1999年第48屆威尼斯雙年展上,蔡國強沒有繼續從自動販賣機裏賣馬可·波羅遺忘的陰陽五行瓶裝中藥,也沒有再吊起威尼斯的紅色斜塔,而是給義大利當場重雕了一遍我們的文化記憶:《收租院》。儘管他拒絕讓畫廊收藏這個獲獎作品,但他對1965年大型泥塑群雕《收租院》過程的“複製”依舊觸怒了很多人。2000年,作為原作主要創作班底的四川美院,告蔡國強侵犯作者的署名權、複製權、著作權和展覽權等多項權利。這場世紀末的官司在當時“震動了文藝界”。法學界與藝術界各執一詞,由此掀起了一場辯論。大大小小的座談會,當事人蔡國強的公開發言,各大媒體的爭相報道和知名人士的廣泛討論,鬧得沸沸颺颺。

  8年後的今天,當年的原告四川美院與北大法學院和羅中立獎學金委員會再次合作,在仇浩然先生的支援下,于2008年4月19日在北京大學聯合舉辦第二屆“法律、藝術與人文關懷”論壇及2007年度羅中立獎學金作品展覽。此次論壇的焦點正是“法律制度與藝術自由”,探討2007年度法學家與藝術家關注的法律與藝術問題。論壇開幕前,“羅中立獎學金”與“曇華林之路獎學金”獲獎作品,以及“海峽兩岸藝術種子計劃”學生作品順利運抵北大,展臺已佈置妥當。需要直觀感受的展覽只是這次活動的一個側面。亮點則是論壇開場由北大法學院學生組織的模擬法庭現場——生動的為與會者展示了一宗藝術作品權利糾紛的虛擬案例。

  案例以A省歷史文化名人莫幹將軍的雕塑作品為母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模擬法庭環節過後,朱蘇力,賀衛方,仇浩然與朱青生紛紛上臺,端坐在原、被告席上各抒己見不分高下的口舌戰,延續了法庭辯論現場的是非曲折,由此將論壇推至高潮。

  我們先從模擬法庭案件事實談起:為了紀念一位歷史文化名人莫幹將軍,A省政府委託一位藝術家為其畫了一幅戎裝肖像畫,頗得好評。隨後該省的兩個雕塑係學生B和C,出於對將軍的敬愛,共同商討決定依據畫作由C創作完成一個裸體雕塑。雕塑展出後反響很大,很快拍出一億美元的天價,拍賣所獲由C所得。而此拍賣作品實則是C的助手D創作的再版。政府因雕塑違反某法律條例為由,將其沒收並予以行政罰款。C則控告政府行政行為違法。原畫作者因雕塑作品侵犯其著作權而要求賠款,D控告C侵犯其對雕塑的所有權,B控告C挪用其原創主意,將軍的後人則控告C侵犯將軍的隱私權。

  這起模擬案件看上去比蔡國強的真實案件頭緒紛雜得多。其中涉及著作權、所有權、隱私權等,當事人則牽涉5人之多。基於“現成物(ready-made)”或者説現成觀念的藝術再創作,似乎一開始就存在著先天的法律困境。《威尼斯——收租院》作為行為藝術,雕塑作品,抑或行為藝術的雕塑表演,採用“複製”、“挪用”等當代藝術的普遍手法進行創作是否侵權?原告畫家是否對莫幹將軍肖像畫擁有著作權;如果享有該著作權,被告是否侵犯了其著作權,具體侵犯了哪項權利?觀念藝術如何受到司法的保護,又該如何保護?

  分別扮演原、被告及代理律師身份的四位藝術人和法律人的爭論,闡明瞭他們對以上問題的看法。

  蘇力教授認為,觀念在最初的傳遞中是沒法保護也無需保護的,因為取證太難,幾乎沒有實踐可能。在類似政治波普的創作中就涉及何謂合理使用,如果沒有明確界定,就容易被濫用。他説:“我主張寬容藝術家,允許他突破藝術理念——其實就等於給觀念藝術留下可能,創造出新的反思空間,但是藝術家又不是可以突破一切的,因為有些東西是不能突破的。問題不在於侵犯某個人的形象,而在於附著于這個形象當中的許多人的形象——這一點是需要保護的。但是也恰恰是因為社會有這個禁忌,才使藝術家想去衝破它,才能引起別人的注意。藝術家也在運用這個社會的文化資本,因此社會整體上應當是寬容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藝術家可以撞擊一切底線,我覺得這個還是要區別。整體上我鼓勵藝術自由,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又必須更加具體地看在什麼環境當中他是不是損害了附著在肖像這個著作當中的其他的情感利益或精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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