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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要符合創作規律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6-16 14:10:47 | 文章來源: 美術報

中國當代經典壁畫被毀的案例數不勝數。侯一民先生為人民日報社創作的《百花齊放》,被社領導拆毀;劉秉江、周菱先生為北京飯店精心創作的《創造、收穫、歡樂》不知去向;唐小禾先生全國美展的金獎作品《楚月》,流失到文物販子手中。連上世紀80年代轟動中國畫壇的機場壁畫許多也已經拆毀、流散。2003年我在威海環山路的大型公路護坡壁畫《逐日》獲得過第十屆全國美展的銅獎,可今天已被前面不到兩米處種植的茂盛的樹木完全遮蔽了。

今天一位知名藝術家的架上作品在拍賣中經常賣出幾百萬元、幾千萬元的天價,袁運生先生的機場壁畫《潑水節》的線稿就拍出3000多萬元,而他的壁畫原作卻不知所終。

北京地鐵壁畫投資基本在1萬元每平方米(俄羅斯今天的地鐵壁畫每平方米約合人民幣10萬元)。中國一個藝術家投入幾年時間,創作的公共藝術品所剩下的稿費,不如一幅中小型油畫的售價。

這就是我們今天壁畫的環境,所以許多有藝術造詣的藝術家含淚離開了壁畫創作,取而代之的是完全不懂專業的裝飾公司運用市場的手段再進行惡性競爭。許多藝術大家沒有壁畫做,但我的學生一年能為裝修公司繪製幾十張壁畫稿子,但他們並不知道壁畫將安裝在哪,將來用什麼材料,製作最終效果如何,更不可能有署名權,這些人被行內稱為“槍手”。

壁畫類公共藝術品首先是藝術,他要符合於藝術品的創作規律,它不能等同於普通裝修,按國家建築規範運作——招標、領導審核、壓縮成本、縮短製作週期等等。外行管理內行的結果就是中國公共藝術的水準每況愈下,才會出現像今天西安咸陽壁畫一樣的反面典型。

我們不妨看一下俄羅斯延續的前蘇聯的公共藝術管理機制。前蘇聯的法律規定,國家建設和企業建設中必須拿出總投資1%至3%資金做為公共藝術品經費,而這筆經費不能由國家、省、市領導或企業領導直接使用,要全部上繳蘇聯美術家協會統一管理,在美術家協會組織下,在各城市成立城市公共藝術管理委員會,此委員會從領導到成員都是各行藝術家,他們有對公共藝術創作的選擇、委託、管理、監督、審核的絕對權力,完全避免了外行領導內行的可能性。所以,每一個去過俄羅斯的人都會感到,雖然他們的經濟不如我們有活力,但他們城市仍然能夠彰顯藝術大國的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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