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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捐贈:美國藝術博物館發展的關鍵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11-14 13:57:30 | 文章來源: 東方早報

    在美國,無論各種性質的藝術博物館都被定性為非營利組織,其主要特點在於不以賺錢為目的——這些組織的目標在於實現其使命而非賺錢。在美國所有非營利組織的“捐贈”收入中,80%來自個人捐贈。根據美國的稅收政策,向免稅的非營利組織捐贈可以在捐贈人應納稅收入中扣除,這極大地鼓勵了私人捐贈的積極性。本文在此主要談談美國藝術博物館的相關稅收政策,看美國政府是如何通過稅收減免與稅收激勵政策來促進社會捐贈和藝術贊助的,從而為美國藝術博物館的成長培養了很好的土壤。

以減稅方式鼓勵捐贈

美國稅法開始以減稅的方式鼓勵慈善捐贈始於1917年,以個人所得稅作為退稅的標準,起初定在15%,後隨稅率的改變而改變,並且根據收入狀況,稅率因人而異。對於美國的博物館來説,以捐贈形式出現的私人贊助,不僅有現金,還有藝術作品,而這部分,也受到稅賦考慮的重大影響。多年來,捐贈者得依捐贈作品的市場價值申報慈善抵扣。這大大激勵對藝術博物館進行實物捐贈的做法,尤其是近年來高品質藝術作品的價格急劇攀升。假如一個捐贈者在1950年以1萬美元買下一幅畫,到1980年,這幅作品市場價值已漲至20萬美元。如果這位所有者把它賣掉,再把收入捐給博物館,雖然有20萬美元的慈善抵扣,但還是有18萬美元的銷售資本盈利需要納稅。根據當時25%的稅率,這幅畫的盈利稅金是4.5萬美元。另一方面,如果這位所有者只是把這幅畫送給博物館,他還是可以依市場價值,申報20萬美元的慈善抵扣,這樣一來就不必為其盈利支付所得稅。因此捐贈藝術作品的動機,就強過現金贈與的激勵。在美國,對於藝術的私人捐贈,不僅有來自個人的,還有來自私人法人組織與基金會的支援。跟個人納稅者一樣,法人捐贈也受到類似的稅法優惠。

個人捐贈除了以減免所得稅的方式激勵外,還包括遺産捐贈,採用的減免稅率有所不同,一般以房産稅率、遺産稅率計算。徵收遺産稅對於鼓勵富人進行捐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美國當前的法律,不超過70萬美元的遺産是不需要交稅的。如果超過了這個數額的遺産,就要徵收37%(超過70萬美元)至55%(超過300萬美元)的遺産稅,其中家庭農場和家庭企業的起徵數為100萬美元。遺産稅對藝術博物館的捐贈影響深刻,因為對慈善事業的財産遺贈是完全免稅的,這比其他類型的遺贈成本要低得多。

稅收是發展的“土壤”

藝術博物館作為非營利組織,並非不能從事營利活動,但不能以營利為目的。所有藝術博物館的營業收入、投資收入也可以享受免稅政策,這就是非相關性營業稅。藝術博物館無需支付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得到的捐贈財物、捐贈基金、會員費、門票收入、為觀眾提供服務的停車、餐館、禮品店等附加收入也不計徵稅。所有這些均視為政府給予的隱形津貼,因為稅收對於任何機構來説都是重要的運營成本。隨著聯邦政府的資助日益減少,藝術博物館被迫尋求更多收入渠道,在增加非相關性商業活動與拓展他們認為是相關的活動之間尋求平衡。但是,過多的非相關性商業活動可能會導致捐贈人的厭惡,引起捐贈收入的下降。因此,藝術博物館必須在相關性與非相關性之間保持一個合適的度,既保證一定的經濟效益,又要滿足公益性機構的需求。

美國政府另外還採取了許多優惠政策來支援藝術博物館。例如郵資補貼,藝術博物館在寄發廣告郵件時給予減免60%郵資的優惠。這項補貼適用於所有的非營利組織,但對於藝術博物館來説也縮減了一筆開銷,因為許多大型博物館都有繁忙的郵購業務。還有財産稅的優惠。藝術博物館的資産組合包括博物館建築物本身,和庫房裏鉅額的館藏,雖然這部分有形資産很難估量,但其經濟價值是巨大的,即便以2%的稅率,政府免除的財産稅也是鉅額的。除了上述免稅部分,針對藝術博物館的專項津貼還有聯邦擔保計劃。聯邦政府承擔了藝術品展覽的保險費用,一般是向外國政府借用展覽的作品,或是一些特殊展覽。隨著藝術品價格的逐年遞增,藝術作品的保險費用同樣是高額的,尤其在出借和借展過程中,産生包裝、運輸、展示的費用。美國政府提供的單項保險最高達1.25億美元,由博物館自己先墊部分保險費,而後抵扣。

美國政府的各種稅收減免政策,對鼓勵私人捐贈以及藝術博物館的發展起了關鍵性的作用。稅收政策雖然不是獨立的藝術政策,卻是藝術博物館生長的土壤,假如美國政府不減免這部分稅收或沒有相關稅收政策,藝術博物館是否能靠其營利來支撐巨大的稅收負擔,解決其成本,是非常值得商榷的。在中國藝術博物館迅猛發展的今天,更是應該創造有利於個人捐贈的稅收環境。中國目前的稅收政策無論是對公立博物館還是私人博物館都有很大的限制。一是出於管理的需要,不能夠直接捐贈,必須通過政府或仲介機構,以及政府規定的相關非營利機構進行捐贈。二是捐贈的免稅比例限制較大。中國政府目前對博物館和基金會實行部分捐贈免稅的政策。比如“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捐贈的部分,在應納稅所得額的30%以內,可以享受免稅待遇。”這種政策意味著贊助者為博物館的運營投入資金後,還要為這筆贊助費用另行交納稅金,這無疑打擊了贊助者的積極性,同時也阻礙了博物館自己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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