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藝術品”告訴我們,藝術的意義跟它背後個人的親密故事很有關係。但是,我們的策展人、評論人就是無法知道這些背後的故事,或是完全看不起這些東西,最後還是用他們熟識的語言、那些把他們放在特殊專業位置的詞彙如潮流、風格、形式效果、藝術史的意義等角度來看。很多時候,我們認為公眾不來看藝術,是他們有問題,要好好的教育、提升。有沒有想過,是我們藝術的仲介人在看藝術的時候出了問題?
有時候我在想,什麼是好的藝術,可能不是重要的問題,要問的,是什麼是有意義的藝術?當然,也要問這個“有意義”又是個什麼東西?
文化仲介人除了界定藝術,還有界定觀眾。究竟藝術是給誰看的?你的觀眾是什麼人?當我在上海蓋藝術館的時候,有一次我叫員工來開會,告訴他們我希望開館之後,固定的安排車子到農村,帶農村的小孩子來看藝術。員工知道後,全部都反對我的想法,他們認為這會把藝術館的地位壓下來,特別是在上海,藝術是高檔次的東西,根本與農民拉不上關係。
但是,我們的藝術就是給那些喝洋酒的城市人嗎?那些用藝術來提高自已的社會地位,或是用來炒賣謀利的人嗎?如果把藝術帶到比較貧窮的弱勢社群,你選擇的藝術對他們有意義嗎?還有,你會用什麼語言、展覽模式來跟他們溝通?
當我們還是在努力解決文化藝術在意義上和群眾的距離的時候,文化企業的浪潮又涌進來。當然文化藝術一直是經濟體系其中一個環節,但當文化變成企業的時候,我們很快就純從經濟效益的角度來看文化藝術,而忘記了文化藝術裏很多重要而沒有太大經濟效益的功能,包括創作和自我表達的喜悅、情感的表現、社群的連係,還有更重要的,反思、反叛和批判的能力。在一切都向錢向的大思維之下,文化企業化會不會把文化的思維單向化、膚淺化?
我們現在最逼切的,是要重拾、擴闊藝術的定義和功能,重建那已經失落了的文化藝術和群眾的緊密關係。作為公眾與藝術之間的仲介人,對如何選擇、展示和解説文化藝術這個角色很重要,在文化企業的大潮流中,如何堅守信念,作為藝術的尊嚴、藝術工作者的創作自由,和公眾文化權的把關人,他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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