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才1歲多,有次,兒子走路摔倒了,看到我在旁邊,就伸著稚嫩的小手要我扶他起來。我卻裝不知,大踏步向前走去。妻子不解,面帶慍色,連忙趕過去抱他。我示意妻子離他遠點。兒子朝四週瞅了瞅,在無援助的情況下,兩手支地,撅起小屁股搖搖晃晃地站了起來。我笑了,妻子也笑了。
兒子第一次吃糖,我讓他自己想辦法。他先是橫拉豎撕,未能如願,最後乾脆連糖帶紙一起咬斷,取出了糖塊。以後,吃桔子、煮蛋也是如此,我都堅持動口不動手。
對於玩過的玩具,我也引導著讓他自己去收拾。有次,兒子發高燒,玩了玩具以後不肯收拾,我堅持要他自己幹,否則以後再也不許玩了。妻子要幫著收拾,被我制止了。結果兒子一邊大哭,一邊收拾好了玩具。
這就是我對兒子實施的“懶”法教育。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經常看到這樣一種現象:越是父母勤快的家庭,子女懶散的就多;而有些父母不太動手的家庭,子女卻往往比較能幹,而且自理能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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