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圖/王珊
在教育行政部門的三令五申下,在社會輿論對體罰處於“零容忍”的狀況下,“緊箍咒”面前老師膽子越來越小,從而出現了一種極端現象:一些老師甚至不敢批評學生,擔心因此擔責。老師尤其害怕因批評學生而導致出現極端反應。
“哎,批評學生的時候,你可要注意用詞和態度了,不然一不小心就有被‘一票否決’的危險,甚至連飯碗都不保啊!”孩子從小就懂得維權是好事,但有時候卻把師德規範當成了保護自己調皮搗蛋、違反校紀的法寶。與此同時,不少家長還動輒就要起訴老師。在教育實踐中,一些老師開始變得“膽子越來越小”。
A“緊箍咒”面前老師不敢説重話
“一直就聽教育專家説,千萬不能打孩子啊,要講道理,孩子越來越大,結果現在簡直管不了了。”哈市道外區的周先生説,他的兒子今年上初三,“太淘了,最近一個月連學校都不愛去了。講道理已起不了作用。我跟老師説,‘你打嘛,只要能管得住他。’可老師説,現在不能、更不敢打學生。”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儘管教育部出臺文件授予老師“批評權”(2009年頒布的《中小學班主任規定》中有一則“班主任有批評學生的權力”的條款規定),不管是幼兒園、小學還是中學,老師大都談罰“膽顫”。“學校講究賞識教育,要鼓勵學生,不支援懲罰,更不敢體罰。一些老師因擔心承擔責任,而選擇完全杜絕懲罰的教育方式。”一位小學老師表示,自己儘量不去碰孩子身體,避免出現容易引起爭議的行為。
“體罰學生這樣的事想都不敢想,連批評學生時説重一點都在擔心他們接受不了。”哈市道外區一位老師説,在批評學生時,她總是時時提醒自己,要注意語氣語調和對方的表情變化,不要讓學生出事。
哈市一位校長説,在新加坡,有一種對學生的懲罰叫“鞭打”,執行“鞭打”時學生家長也要在場;南韓《教育處罰法》對學生的處罰規定很明確,如對女生打小腿5下,對男生打小腿10下等;在德國,凡經2次記過仍不思悔改的“小霸王”,校方即可果斷地予以開除,再由“不良少年管教部門”給予管教……“別説用藤條打學生屁股,一旦老師批評學生後出現極端事件,那老師就會成為被學校、教育局、社會輿論討伐的對象,甚至成為法院被告,連飯碗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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