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話語音
A.準確、無錯音;
B.較準確、有個別錯音;
C.基本標準、有較多錯音;
D.不太標準、有較多錯音。
2.吐字發聲
A.吐字清晰、音色優美;
B.吐字較清楚、音色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較差。
3.語言表達與思維反應
A.語言流暢、表達精彩、思想深刻、反應敏捷;
B.語言通暢、表達準確、思路清晰、反應較快;
C.語言基本通順、表達基本準確、思路基本清楚、反應一般;
D.語言不太通順、表達不太準確、思維比較混亂、反應遲鈍。
4.形象儀錶
A.形象端莊、儀態優美;
B.形象良好、儀態大方;
C.形象一般、儀態尚可;
D.形象較差、儀態失當。
評委根據考生表現給出一個總成績,不分項打分。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考生須知
1.考生需持《專業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報名參加初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名手續。初試應嚴格按規定的各市考試時間,隨報名隨考試。參加復試的考生另外報名、編組,復試具體考試時間于每天中午12時和下午6時在考場外指定地點公佈,考生務必記清本人考試時間,準時應試。
2.參加考試的考生必須在點名之後憑《專業准考證》進入備考室。點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試資格,不得補考。
3.考生不得將任何通訊工具帶進考場,違反者按違規處理,不得參加考試。
4. 考生在備考室應做好考前的一切準備,在備考室及候考處均要保持安靜,不得四處走動。
5.每位考生均應按要求連續考完,不得中斷。
6.考生進場後必須立即應試,考完後迅速退場,不準干擾評委工作和影響他人考試。
7.所有考生均只有一次報名考試機會,不得重報重考。
8.考生不允許化粧,否則不得入場。
9.本專業考試採取當場評判和打分的辦法,考生在初試、復試結束後應在考場外指定地點領取成績。
10.對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將其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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