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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0年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藝術高考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22 16:55:34 | 文章來源: 河南招生考試資訊網

 

(2)初試

①每個考場共有3名評委,配備必要辦公設施;

②評委根據學生考試表現,單獨給考生打分。

(3)復試

①每個考場工作人員,包括評委5名,紀檢監察人員1名,輸機人員1名,攝像師2名;

②考場內設必備桌椅和燈光設備,錄影機1部,錄影機1台,監視器1台,電腦1台,印表機1部;

③評委單獨給考生打分後,由工作人員收齊各位評委的評分表,交給輸機人員,在紀檢人員監督下,立即用電腦打出成績。

五、評分

(一)初試

考試將根據考生的普通話語音、吐字發音、形象儀錶等幾個方面給予評判,採取當場評判當場公佈的辦法,每個評委要給予考生“同意”或“不同意”復試的評判,必須有兩名以上(含兩名)評委同意該考生參加復試即為初試合格併發放復試證明,否則視為初試不合格。

(二)復試

1.採取當場打分當場公佈分數的辦法。每個評委先打等級,在統一等級後在規定的分數範圍內單獨給每位考生打總分,各評委分數輸入微機後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後,其餘評委分數之和平均後即為該考生最後得分。 367art,art367

2.考生領取復試成績單後即為考試結束。

六、聘請評委

(一)評委由省招辦統一聘請。

(二)評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工作責任心強;

2.業務熟練,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能勝任專業省統考評委工作;

4.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該次專業考試。

5.初試評委應從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本專業高校教師中選拔,復試評委應從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二年以上的本專業考試經驗的本專業教師中選拔。外聘專家評委的任職資格為具有一級播音員以上職稱的電臺、電視臺播音、主持人或外省高等院校具有高級職稱的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教師。

(三)復試評委隨機抽籤決定所在考場,不定時調換。

專業省統考期間發現評委有違紀舞弊行為,立即停止其評委工作,將違紀舞弊事實記入專業省統考評委數據庫檔案內,今後不再聘為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評委。

七、其他相關事宜

省招辦將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上提供考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查詢系統,並提供該類專業省統考分數段和專業合格線,對專業合格考生將不再另行發放專業合格證。在高考成績公佈後,省招辦按照全省該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的適當比例劃定本、專科錄取的專業控制分數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對在專業省統考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本人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初試評分細則

初試評判從普通話語音、吐字發音、形象儀錶三方面考查,決定是否進入復試。

1.普通話語音

普通話語音準確,基本沒有方言,較少出現錯音。

2. 吐字發音

音質比較悅耳,沒有發聲吐字上的錯誤,表達順暢。

3. 形象儀錶

形象端莊大方,舉止得體,儀錶良好。

符合以上條件者可進入復試,否則不可進入復試。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復試評分細則

評分主要從普通話語音、吐字發音、語言表達與思維反應和形象儀錶等4個方面評定,每項100分,總分400分。細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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